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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于3月初在北京召开。
对于农村来说,今年有着不同的含义——2018年是农村振兴战略提出并全面部署实施的第一年。同时促进工业繁荣、生态宜居、农村文明、有效治理和富裕生活的总体要求;“三块地”的试点改革将推迟一年至2018年底。各方期待在基层更全面、更深入地推进土地改革,完善相应的立法和制度安排;同时,2018年也进入了全面扶贫的最后冲刺阶段。
面对金融环境的不断变化和农村地区的发展需求,我们可以看到,以四大行为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相继成立了普惠金融部门,并开始寻求与金融技术实体合作,利用各自优势覆盖更多农村地区;面对外部监管压力和内部再检查,农村信贷机构开始改进业务结构和风险控制方法;试点十年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迎来了第一家个人征信机构的成立,各种金融机构更有可能为农民发展服务;农村信用社改革继续推进,因地制宜,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明确服务“三农”和肖伟的定位...
在探索中发现问题,在实践中解决矛盾。今年两会期间,农村金融的哪些话题将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些热点背后反映了什么样的社会现实和改革趋势?
聚焦监管:农村金融回归的源头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在加快农村金融创新的同时,要推进农村金融立法。2017年年中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将金融风险控制和强监管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其中,与农村金融相关的各级监管部门加强了对传统金融机构的检查,同时对互联网金融展开了深入的长期监管。
县域金融的风险控制要比城市金融的风险控制困难得多。对于传统金融机构来说,更多的风险来自对农业和农村地区的“陌生感”。农村金融和信贷基础长期薄弱,导致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金融机构“离农”现象频发。一些农村金融机构盲目追求做大做强,忽视了对农村市场的持续关注。据媒体报道,银监会在近日召开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近年来,农业金融机构整体创新不足,很少有人简单模仿同行的“伪创新”,脱离实际需要;同时,农业资金机构也是市政府外增量资金的主力军。对此,银监会农村金融司司长郭虹指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树立服务农村振兴的理念,坚持“来在哪里,去在哪里”的方向。
在网络金融领域,我们也应该警惕它给农村市场带来的风险。目前,许多农村地区不再是过去的孤立和封闭,交通、电信、金融等基础设施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金融服务群体的素质和获取新知识的能力也有所提高。网络金融的出现带来了各种变化,包括监管之外的利益侵害。
引导农村金融机构不要忘记自己的首创精神,找准定位,创新真正适合“三农”、风险可控的金融产品,是农村金融监管的本质。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促进农村金融的回归原点,防止从现实到空洞的倾向,并要求完善农村金融的差异化监管体系。在严格监管、常态化的新形势下,随着农村金融法律法规的完善,地方政府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责任的不断强化,各方将高度重视如何推进差异化监管体系的完善。
焦点2
省协会:改革继续推进
关于省级协会的改革方向——省级法人农村商业银行模式、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和服务转型模式,业内已有许多讨论。建议逐步取消对大型农村商业银行的行政干预,在管理、科技等方面对县级基层银行给予指导和支持。
被称为“世界上最大的银行”的农村信用体系对县域金融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由于其对农村信贷机构的管理和引导地位,其改革将对农村金融资源的配置以及地方金融机构能否保持正确的定位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在改革过程中,有必要探索和听取各方意见,完善方案并认真实施,如改革的方向、行政职能的维护以及参与地方财政改革的地位等。
从“2016年开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逐步淡出行政管理,强化服务功能”,到2017年“抓紧研究制定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再到今年“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多年来,中央一号文件不断关注各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放宽了“一刀切”的改革指导。这就要求各省根据当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构成结构、发展水平等因素调整改革模式。业内人士也希望能提出更多适合不同地区省级协会改革的建议,以供参考。
聚焦第三次土地资产抵押贷款:挖掘土地内在价值
农村土地资产抵押得到了政策层面的支持,这对推进农村土地产权改革、盘活县域现有资产、丰富农村信贷模式具有积极意义。
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农村土地资产抵押贷款进展缓慢。农村土地产权抵押的法律保障和风险补偿机制不充分,而农村土地市场化程度低导致抵押难以实现,使得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推动这一试点的积极性降低,无法形成合适的担保机制。
包括“两权”抵押在内的农村土地资产试点项目的最终目标,是使农村集体资产得到更有效的利用,为农民创造更多的财产性收入,而不是为了流转而流转。这就要求在保持中国基本土地政策和土地红线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村土地的价值。土地转让和抵押贷款的价值来源不是金融机构,而是土地之上的生产经营实体在土地集约化、专业化和现代化管理的基础上所带来的高附加值;因此,农民可以积极融入其中,为自己创造更多的价值。相应地,在价值被挖掘和提升后,农村土地流转和抵押贷款的参与者自然会有动力推进试点工作,形成灵活透明的资产处置市场。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稳步提高耕地质量、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调整和优化农村土地布局等意见和要求,旨在通过提高农地价值来推动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进一步完善。因此,农村土地改革当务之急是优先考虑土地价值挖掘的思路和实践,从而形成透明高效的农村土地产权抵押机制,真正发挥其丰富农村信用模式的功能。
关注第四条《非存款贷款机构条例》的出台:弥补农村金融供给的结构性缺陷
近年来,农村金融总供给不断增加,但供给主体与产品之间的结构性失衡一直存在。今年一号文件没有提到“保持涉农贷款持续增长”,而是呼吁“更好地满足农村振兴的多样化金融需求”,并提出要制定金融机构服务农村振兴的考核办法,这意味着未来农村金融将由数量增长向结构优化转变。
生产经营单位在业务和资产变动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财务需求。相应地,金融需求的总和最终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层级布局,这在农村地区更为明显。同时,由于各机构发展状况和优势资源的差异,不同的需求主体需要不同类型的供给主体来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这也是政府相关部门近年来致力于做好的工作。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推进对非存款贷款机构的监管。这不仅是因为监管要求,更重要的是,有一些跨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和私人融资机构正在以适当的模式和利益填补农村金融的短缺。可以预期,未来将有更多的新机构被赋予法律地位,以形成有序的金融生态。
农村地区的发展除了金融服务机构的结构优化外,还需要金融产品的多样化。现代农业的发展不同于过去的小农经济,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中长期的效果验证。过去,短期资本融资和风险控制模式已经跟不上农业发展的步伐。与此同时,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和资源的提高也使得他们对保险、市场风险防控等非融资性金融服务有着巨大的需求。一号文件再次强调“加强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加大对农村振兴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和“深化农业期货期权市场建设,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因此,如何在可控风险的基础上创新更专业的金融产品,满足中长期资金需求,防范各种风险,仍将是2018年农村金融领域关注的焦点。
聚焦五大村镇银行:完善准入条件和管理模式
2018年初,银监会发布《关于试点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线”村镇银行的通知》,提出试点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多县一线”村镇银行及一系列相应保障措施,强调工作重点应放在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和服务扶贫上。通知一发布,许多业内专家表示,投资管理银行模式将进一步明确职责和权利,使农村银行的管理更加集约化、专业化和高效化。
自银监会于2006年12月放松对农村银行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并在全国六个省的农村地区推出农村银行以来,截至2017年9月底,全国共设立了1567家农村银行,县级覆盖率为67%。虽然商业银行开办的村镇银行数量不断增加,但以往的投资管理模式存在一些弊端,难以满足集约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的需要。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司副司长马晓光表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农村银行大多采用业务分工管理和委托分行管理模式,存在运营效率低、管理成本高的问题。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改善村镇银行准入条件”,使公众对村镇银行准入控制模式的创新和优化有了更多的期待。管理和控制不是最终目标,相关制度安排的作用应该有利于提高机构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促使更多的金融资源向“三农”倾斜。
标题:在探索中寻求优化 2018年全国两会农村金融热点前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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