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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18年2月5日发布本年度第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反倾销措施进行终裁调查。目前,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12.6%-56.7%。

2017年12月7日,中国马铃薯淀粉产业申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反倾销措施进行终裁,并继续维持反倾销措施。经审查,商务部认为该申请符合立案条件,决定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如果经复审确定终止反倾销税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次发生,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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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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