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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分局发布了《推进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涵盖了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外汇市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等一系列外汇创新业务,为落实湖北自由贸易区建设相关金融支持政策提供了重要支持。

外汇局湖北分局出台细则  六方面支持自贸区建设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细则》适用于湖北自贸区内的银行、境内外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个人,其创新和突破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首先,它简化了货物贸易中购汇和付汇的审核程序。保税区企业通过区内银行资格考试后,可直接向银行提交网上电子文件,无需向银行提交纸质文件。第二,它简化了货物贸易外汇资金转移的程序。FTZ甲类企业可将货物贸易外汇收入直接划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进行结汇或对外支付,无需事先划入出口收汇核销账户。第三,它便于金融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收取外币租金。如果FTZ的金融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用于购买租赁物业的资金有50%以上来自国内外汇贷款或外币外债,它们可以收取外币租金。第四,提高了境外企业使用境内资金的效率。允许在FTZ注册并有营业场所的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境内外汇账户结汇。第五,支持外汇金融创新,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在FTZ具有人民币和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的银行,可以按照外汇管理规定,为FTZ相关业务提供人民币和外汇衍生品服务。第六,在FTZ的跨国公司集中经营管理外汇资金的准入条件从1亿美元降低到5000万美元,这有利于更多合格的跨国公司加入进来。

外汇局湖北分局出台细则  六方面支持自贸区建设

同时,为保持湖北自贸区外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规定,外汇局湖北分局仍将依法对湖北自贸区相关业务进行监管,开展非现场统计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调查。

标题:外汇局湖北分局出台细则 六方面支持自贸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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