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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要求推进建立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全面、全面、系统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意见,到2020年,将建成一批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到2035年,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安全发展城市;继续推进系统化、现代化城市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以中心城市为基础、带动周边、辐射县乡、惠及民生的安全发展型城市。
该负责人表示,要制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专项规划。居住区、商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等功能区的空厅布局应以安全为基础;加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的违法建设;完善高风险行业企业退市、搬迁改造和退出生产的支持和激励政策。
负责人指出,要建立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机制;加强对建筑物外墙广告牌、灯箱和附着物的管理,防止倒塌和坠落事故;加强旧城区火灾隐患排查,实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或建筑经理制度,建立自我管理机制。
负责人要求全面落实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充分利用移动执法终端、电子文件等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完善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
该负责人强调,要将生产经营过程中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纳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不可信赖联合处罚的“黑名单”管理,完善城市社区安全网格化工作体系;同时,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将负责制定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评价和管理办法,并拟定“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名单,以供命名或撤销。(新华社)
标题:中办国办出台意见 促进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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