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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张·琼斯编辑

6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严格规范委托贷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银监会表示,《办法》的颁布将弥补监管的不足,为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提供制度基础,同时防止资金脱离实际,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委托贷款管理新规落地 资金来源用途将受严控

近年来,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发展迅速,为实体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存在一定的风险。为规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加强风险防范,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银监会制定并发布了《办法》。

委托贷款管理新规落地 资金来源用途将受严控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主要关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明确委托贷款的业务定位和各方责任。《办法》明确了委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按照权利与责任相匹配的原则提供服务,不得代表客户确定借款人,不得参与贷款决策,不得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委托人应当自行确定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审查借款人的资格和贷款项目,承担委托贷款的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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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规范委托贷款资金来源。《办法》对委托贷款的来源提出了法律合规要求,商业银行不得接受他人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特定用途专项资金、其他债务资金以及无法证明其来源的资金的委托管理发放委托贷款。

第三,规范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办法》体现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总体要求,明确规定委托资金的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资金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的生产、经营或者投资领域和用途;不得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不得作为注册资本或注册验资;不得用于股权投资或增资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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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委托贷款的风险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严格区分委托贷款业务和自营业务,加强风险隔离和业务管理。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委托贷款管理信息系统,确保业务信息的完整性、连续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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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加强对委托贷款业务的监管。《办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违规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其行为严重危及商业银行稳健经营,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将对违规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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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从公开征集到正式颁布,历时近三年。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赵(601328)向《上海证券报》表示,2015年初征求意见时,《办法》的重点是防止企业信用风险过度集中。正式颁布的《办法》与征求意见稿在内容上没有太大区别,但与2015年初相比,在当前具体业务发展中,资金管理和渠道问题更加严重。在控制贷款信贷集中度的同时,《办法》对当前渠道和资产管理业务的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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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赵分析,在新的资产管理规定出台之前,由于银行委托贷款和银信合作渠道是典型的多层嵌套渠道业务,因此《关于规范银信业务的通知》等专项监管措施的出台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检验功能。新的《资产管理条例》、《办法》和《关于规范银行信贷业务的通知》旨在渗透监管、去杠杆化、疏通渠道、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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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具体影响而言,赵认为,《办法》对经营更加积极的中小银行有一定的压力。第一,由于表外业务是回归或调整为合规业务,需要占用资本,这可能会造成资本压力;第二,由于部分业务被《办法》禁止,将对中小银行的资金来源和资产配置产生一定压力,但也会鼓励中小银行寻求其他业务运营模式。然而,经营稳定的大型商业银行受到渠道业务比重相对较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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