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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一年左右的时间里,外汇政策的收紧和监管措施的收紧给跨境投资带来了严重的霜冻。2017年12月2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11号令)。新规定将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实施,将从简化管理和分权、整合管理和优化服务三个方面进一步改革跨境投融资体系。中国投资研究院院长郭立波认为,新规的出台将有助于提高跨境并购和投资的效率,同时政府审批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将大大降低。随着新规定下海外投资审批流程的优化和外汇管制的结合,2018年M&A海外战略投资将值得期待。
提高海外投资效率的便利措施
郭立波认为,新政中的便利化措施将有效降低机构交易成本,使企业能够更合理地安排交易节奏,从而提高海外投资和交易效率,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收紧外汇政策对跨境投资的影响。
北京金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表示,新规定取消了“小街道”制度,这将减少时间成本,提高交易的确定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9号令)第十条规定:“中方投资3亿美元以上的境外并购或招标项目,投资单位在境外开展实质性工作前,应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项目信息报告。”这种“小条路”制度的初衷是为了防止中国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这一制度已经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然而,在实践过程中,特别是在海外投标项目中,“小路径”制度影响了中国企业交易的确定性和时间表,使得中国企业在海外投标项目中处于相对于其他海外投标人的劣势,需要支付额外的“中国成本”。“11号令取消了‘小道路地带’制度,3亿美元及以上的海外收购或招标项目不再需要履行项目信息报告,这意味着新规在‘简政放权’的道路上迈出了一大步。”
郭立波指出,《新办法》还提出了两项新的服务规定,一是丰富服务内容,并提出投资者可以查阅政策和信息,反映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明确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发布海外投资信息、建立投资合作机制、促进海外利益保护等方面的主要任务,将一些实际的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二是推进在线处理,提出建立海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目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在原备案系统的基础上推进网络系统建设。新办法实施后,绝大多数海外投资管理环节,如宏观指导、信息服务、审批备案、全过程监管、联合处罚等,都将通过网络系统进行,从而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国资博认为,综合优化新方法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可以有效及时地提示投资者海外经济和安全风险,有利于海外投资的持续健康发展。
发行管理与海外投资持续监管相结合
近年来,随着国内企业国际化程度的提高,海外投资方式变得更加多样化,一些海外投资活动超出了现有的管理边界,具有一定的潜在风险。因此,对企业海外投资的监管需求日益迫切。在过去一年左右的时间里,外汇和其他监管措施的出台阻止了外国投资的爆炸性增长,有效抑制了非理性投资。投资资本研究显示,2017年中国跨境交易总量较2016年大幅下降,但仍较2015年增长18%。中国企业海外M&A的内在动力依然强劲,跨境非理性交易减少,而战略性M&A投资比重上升。
业内人士表示,从新规来看,企业海外投资的大方向是放松监管,但监管力度仍将加大,监管将不再局限于事前监管,并在事后增加了相应的报告和监管机制。
郭立波指出,新规定采取了三大措施来规范企业海外投资。首先,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管理原则,采取“事前差异化管理、事后全覆盖”的管理理念,弥补管理上的不足,将境内企业和自然人通过其控制下的境外企业进行的境外投资纳入管理框架,实施精细化管理措施。二是创新监管工具,完善协同监管和全过程监管。针对境外投资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建议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通过网上监控、访谈信函、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境外投资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引入项目竣工报告、重大不利情况报告、重大问题查询和报告制度,完善海外投资全过程监管,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三是完善纪律措施,建立境外投资违法行为记录。明确纪律措施,加大对恶意拆分、虚假申报、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批准文件或备案通知、擅自实施项目、不按规定办理变更、不报不报、不正当竞争、威胁或损害国家利益和安全、违规融资等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同时,提出了建立境外投资违法行为记录和实施联合处罚的新措施。“新规定弥补了现行管理体制的不足,进一步完善了监督和处罚措施,对敏感项目实行审批管理,非敏感项目适当下放,进一步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有助于减少境外投资和M&A审批。不确定性。”
标题:境外投资新规助推跨境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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