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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启动证券法、公司法和刑法联合修改的条件基本成熟。”NPC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刘新华12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专访时表示,今年将修订证券法,这是资本市场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由于《证券法》与《公司法》和《刑法》的许多规定密切相关,为了充分发挥法律的共同效力,在修订《证券法》的同时,迫切需要从顶层设计着手修订《公司法》和《刑法》,以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的力度,增加违法行为的成本,形成有序统一、内部关系密切、侧重点不同的法律框架,实现对资本市场的统一有效监管。

刘新华:建议证券法与公司法刑法联动修改

做好资本市场顶层设计的重要举措

《中国证券报》:从资本市场顶层设计的角度来看,联动调整的主要考虑因素是什么?

刘新华:在现阶段对证券法、公司法和刑法进行相应的修改,是对以往立法经验的继承和发展。通过联动修订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相关制度,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做好“顶层设计”,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打击犯罪,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刘新华:建议证券法与公司法刑法联动修改

长期以来,法律的单一修改往往导致法律之间衔接不充分、修改内容难以同步等问题,给法律的实施带来许多“遗留问题”。实施证券法、公司法和刑法的联动修订,在法律的顶层建立一致的法律载体,形成有效的合力。

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期间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充分反映了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不成熟、交易体系不完善、市场体系不完善、监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凸显了现有监管体系和制度机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尤其是作为资本市场的基石,上市公司的质量普遍不高。一方面,另一方面,体制安排不到位。现有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诚信义务、股东大会表决机制等方面的规定不完善,对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应对股票市场异常波动的规定不足。同时,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处罚力度不够、处罚轻、犯罪成本低一直制约着打击违法犯罪的力度。提高犯罪标准,增加犯罪指控,已经成为整个市场和全社会的共识。

刘新华:建议证券法与公司法刑法联动修改

因此,对于与证券发行和交易密切相关的相关制度内容,除了《证券法》中有针对性的规定外,大量上市公司的系统性结构性治理和公司运作需要尽快通过修改《公司法》从根本上解决。考虑到相关问题,在推进证券法修改的过程中已经有了系统、成熟的研究和论证,应该在公司法和刑法中有所体现。实施公司法、证券法和刑法的联合修改,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则,仅通过修改证券法很难达到修改的目的,甚至会导致证券法与公司法和刑法不相容的问题。

刘新华:建议证券法与公司法刑法联动修改

有利于证券法的有效实施

中国证券报:联动修订对当前证券法的修订有何影响?

刘新华:联动修改有利于证券法的有效实施。

首先,作为公司制度的重要载体,公司法在确认企业产权、刺激公司利润、鼓励投资和发展产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上市公司的基本业务,如上市公司的发起和设立、筹资、股权结构、增持和减持以及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运作,都受公司法的规范。在《公司法》的规定下,一批优秀的股份公司进入资本市场,逐渐成长为行业领袖和先进生产力的代表。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成立和注册制度的试点为推动创新驱动战略的发展提供了全新的平台和制度安排。

刘新华:建议证券法与公司法刑法联动修改

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不仅为各类公司提供了有效的投融资平台,也加速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因此,公司法和证券法是资本市场的基本法律,尽管它们的调整对象不同。两法同时实施是上市公司制度的共同基础。《公司法》的联动修改有利于全面处理两部法律的共性和关联性,确保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监管不仅与证券法律制度密切相关,也与公司法律制度密切相关。例如,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不仅受证券法规范,而且受公司法规范。事实上,目前我国《证券法》中的许多制度内容都是从原《公司法》中“移植”而来的,原《公司法》具有相同的法律渊源、相同的表述和相同的要求,修改一部法律而不修改另一部法律不符合法律的一致性。

刘新华:建议证券法与公司法刑法联动修改

第二,刑法是证券法有效实施的保障法。修订后的《证券法》对资本市场的构成和上市公司的运作提出了新的规范,必须以刑法的相关处罚作为保障,坚决打击犯罪行为和故意违法行为,或予以处罚或给予民事责任追究。没有及时和必要的刑法修正案,证券法和公司法的实施就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为了保证相关制度能够得到充分实施,公司法和刑法的相关制度能够与之有效衔接,有必要及时调整公司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

刘新华:建议证券法与公司法刑法联动修改

打击资本市场的非法活动

《中国证券报》:从实践的角度来看,联动调整会给当前资本市场带来什么影响?

刘新华:随着资本市场的扩大、产品的丰富和金融技术的广泛应用,资本市场上的犯罪日益多样化和隐蔽化,呈现出高智商、高技术、高协同的特点。现行刑法存在着涉及资本市场的罪名种类少、犯罪要素表述不完整、犯罪处罚轻等问题。同样,公司法也缺乏依法对上市公司经营进行高压监管的基础。在实践中,通常很难检查线索、获取证据和证明证据。经过一系列的审查、取证和审判,由于现行刑法规定的取刑罪相对较轻,很难取得有效的法律效果和威慑效果。修改刑法,建立符合中国资本市场实际、与国际成熟市场接轨的处罚制度,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刘新华:建议证券法与公司法刑法联动修改

从以往的实践经验来看,证券法、公司法和刑法的联合修改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公司法》和《刑法》修订了《证券法》。修订后的《证券法》、《公司法》和《刑法》对原有的证券法律制度和公司法律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补充和创新,对培育成熟完善的市场主体、规范和促进公司发展、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大,处罚案件大幅增加,促进了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总的来说,它促进了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促进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环境的改善,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刘新华:建议证券法与公司法刑法联动修改

此外,证券法、公司法和刑法的联合修改有助于相互补充和完善。

首先,《证券法》和《公司法》不是对某一条款的修改,而是整体调整和相互联系,共同构成资本市场的基本法。修改刑法中资本市场的内容,补充相关犯罪的类型,完善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加强相关刑事处罚。

第二,空厅可以适当保留,用于联合修订证券法、公司法和刑法。法律修订周期长,资本市场日新月异。因此,我们应该增强法律的包容性和前瞻性,为快速发展的资本市场中出现的新事物、新模式、新结构和新产品留出创新和发展的空空间。

刘新华:建议证券法与公司法刑法联动修改

第三,《证券法》、《公司法》和《刑法》共同修订,突出惩罚和投资者保护。在《证券法》和《公司法》的修订中,应进一步突出证券市场监管和执法的特点,充实调查和执法权限,加大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继续加强投资者保护,补充和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建立和完善反映资本市场损害特征的回购指令、集体诉讼和惩罚性赔偿制度,进一步完善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刑法》修订提高了资本市场故意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标准,大大增加了犯罪成本,并给予民事责任追究或处罚,以达到有效的威慑效果,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刘新华:建议证券法与公司法刑法联动修改

第四,证券法、公司法和刑法的联合修改应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注意与国际成熟市场现有法律规定的衔接和协调,建立完整的法律保障体系,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走向世界提供法律制度基础和有效保障,也为外国自然人和法人参与中国资本市场提供准入标准和稳定预期。

标题:刘新华:建议证券法与公司法刑法联动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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