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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赋予综合保税区改革开放新使命,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海关监管特区”。海关总署研究中心负责人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若干意见》明确界定了“深化改革、简化管理、下放权力;国际、开放、领先的标杆管理;创新驱动、转型升级;“质量第一、效益第一”的原则是适应时代潮流、创新变革、促进综合保税区升级的总体要求。推动综合保税区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R&D设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检测维修中心和销售服务中心,不仅直接符合我国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也为建设高水平开放新平台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上述负责人表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应随着改革开放而诞生和繁荣,直接带动200多万个就业岗位,真正实现“小区域、大产出”,在扩大对外贸易、吸引外资、促进升级和稳定就业方面发挥巨大作用。《若干意见》提出的21项任务和举措方向性强,含金量高。有解决“政策倒置”和促进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如提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允许地区内企业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外委托加工业务;还有优化经营环境的监管创新,如改革“四自一简”的新监管模式,依托信息系统方便商品流通,动植物产品“先入区后验”的监管创新,体现了以诚信为前提、少干预、事后防范风险的顺势监管理念。
据介绍,《若干意见》部署了具体措施,解决综合保税区发展中的“痛点”和“阻滞点”,如允许符合条件的国内商品和物品进入保税区,允许企业自主选择非申报方式进入保税区。将区内企业生产的部分关键产品排除在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目录之外,允许整车进口口岸综合保税区对进口汽车进行保税仓储和展示。这些措施有利于方便货物的进出,方便企业的国内销售,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
《若干意见》的政策含金量不仅体现在大幅度拓展综合保税区在加工制造和物流配送等方面的传统功能优势,还体现在以R&D设计、检验维修、销售服务为重点,部署了一系列新举措和新突破例如,该负责人表示,信用评级最高的是合格的R&D企业,允许R&D企业消费原材料,并根据实际情况核销;简化从国外进入医疗器械研发和展示的程序;支持全球维护、测试和再制造业务的发展,推动本地区产业向制造业两端延伸;逐步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支持发展期货保税交割、保税融资租赁等业务,优先借鉴和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
据报道,《若干意见》还有一个突出的亮点,就是责任明确、可评估、可核实。“一方面,21项任务和倡议明确规定了责任分工;另一方面,也要求海关总署承担起设立稽查领导、安全准入监管和岗位监管的责任。相关部门有支持和扶持的责任,地方政府有申请设立、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的责任。有利于各方明确角色定位,强化责任,共同推动综合保税区更好发展。”负责人说。(记者谷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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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关特殊监管区——海关总署研究中心负责人谈促进综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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