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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已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签订《信用转让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将本公告附表所述的债权收购协议、债务重组合同、债务重组担保合同、债务重组抵押合同、股权质押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项下标的债权的全部权益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截至2018年11月30日, 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301,545,800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23,100元。 要求债务人、保证人及其他债务相关方履行下表所列的《债务收购协议》、《债务重组合同》、《债务重组担保合同》、《债务重组抵押合同》、《股权质押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项下对受让方的还本、重组备付金补偿及违约金的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公式
本公告中的“保证人”包括保证人、保证人的连带责任人、抵押人、出质人及其继承人等。债务人或者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变更名称、变更制度、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相关的承债单位和清算单位应当代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承担清算义务。
特此宣布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2019年2月27日
标题: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地址:http://www.71vw.com/zlxw/121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