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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合作促进京津冀协调发展

纳税人可以通过统一平台办理涉税业务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京津冀协调发展五年来,税务机关积极支持国家战略,推动三地税收征管合作,优化区域纳税服务,为京津冀协调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

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成立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领导小组;同年10月,《京津冀协调发展税收合作框架协议》出台。北京、天津、河北三地税务机关实施了资格互认、征管互助、信息交流等“统一三互”措施,开展了税收问题研究、一站式税务登记等工作创新。

税收征管合作助京津冀协同发展

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要求京津冀税务机关简化纳税人跨省(市)迁移手续,并明确了适用范围、时限要求、业务衔接和业务操作程序。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京津冀产业转移对接协调发展中企业税收分成办法》,明确了企业迁入地和迁出地三大税种税收收入各占一半的政策。“京津冀税务机关出台的一系列合作框架和协议,对促进京津冀协调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说。

税收征管合作助京津冀协同发展

2017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熊安新区调研时表示,税务机关要坚决贯彻国家战略,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全力支持新区建设。随后,河北省税务部门成立了熊安新区领导小组,并派业务人员到北京培训,为熊安大中型企业服务。

税收征管合作助京津冀协同发展

五年来,深化税制改革、优化税收服务,使得京津冀协同发展背后的税权更加强大。信息共享,税收方便快捷。北京、天津和河北的纳税人不仅可以完成跨省迁移手续,还可以通过统一的税务平台办理相关涉税业务。

根据公开数据,京津冀税收规模差距正在缩小,区域经济协调性明显提高。五年来,三个地区的国内生产总值从6.7万亿元增长到8.5万亿元,年均增长6.3%;三地税收总额从1.7万亿元增加到2.1万亿元。(记者曾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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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税收征管合作助京津冀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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