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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基金会厅[20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部属高等学校:

近年来,普通中小学招生改革稳步推进,取得了重要成就和历史性突破,有效缓解了“择校热”,为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巩固成果,深化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现就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一、受法律保护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各地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或者辍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地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的法定职责,按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账户,认真落实共同控制、共同保险的工作机制,做好适龄儿童工作。各地要严肃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民办学校”代替义务教育的社会培训机构违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或者辍学,情节严重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二、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免于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学校划线招生,就近招生”的总体目标,根据县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条件等因素,科学划定各义务教育学校服务区域,确保义务教育免于就近入学政策的全面覆盖。学校数量较多的区县应合理划分学区范围,确保学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学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在重新划分和调整时,做好父母的工作应该是谨慎和慎重的。在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应稳步实施多校制,采取随机分配录取。小学的招生一般是注册的,而初中的招生一般是注册的或由对口单位指导的。对口指导的初中和小学按照优势和劣势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布局,确保教育机会公平。所有公立和私立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要求。各地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纳入审批场所的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坚决防止影响学生招生秩序。对于招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用计算机随机分配的方式招生。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三、严格规范普通高中的招生行为。各地要考虑普及高中教育和普遍招生的要求,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执行。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所有学校(包括民办高中)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和招生办法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竞争生源、“捏顶”招生、跨地区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严格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混合招生。完善初中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政策,确保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进入优质高中的比例。为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高考后自主招生的方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并积极公开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四、做好中考的组织管理工作。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高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推进高中入学考试改革,突出素质教育导向,努力提高命题质量,积极探索以初中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模式,扭转以成绩为基础的考试招生评价取向。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考试管理制度,加强从命题、准备、运输、储存、发放、考试和阅卷的全过程管理,认真检查外语听力设备和阅卷设备,明确考试机构、阅卷和招生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职责,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加强试卷分级评审管理,明确各专业试卷抽样评审的具体数量和比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审。2019年5月底前,各地要对中考考试管理进行全面调查,切实消除各种潜在风险,确保考试组织管理的安全和秩序。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五、规范特殊类型招生。继续降低义务教育学校特殊学生的入学率,到2020年取消特殊学生的入学率。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执行平衡班的规定,按照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的教学要求,在小学一年级开设过渡性活动课,并注意青年与青年的联系。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和“海外班”的名义招生。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和试点班应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注册,并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要严格控制规模,完善科学、公开、公平的遴选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定期评估。严格规范公立普通高中“国际部”(或“海外课程班”)的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单独计划。录取分数线应符合同一批学校的录取要求,学生在学习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加强外国儿童学校的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学生。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六、确保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落实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后到流入地参加入学考试的政策。在实行随迁子女计分制度的地方,应合理设置计分条件,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被全校录取。流入地的公立义务教育学校应向符合条件的随迁儿童开放,避免将随迁儿童集中在少数学校。有必要坚持把公立学校作为孩子上学的主要安排。对于那些在公立学校没有足够学位的学生,他们可以通过向政府购买服务来安排去私立学校。如果子女迁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校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传递学生身份,学生身份传递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积极推进全纳教育,依法接受保障普通教育的学龄残疾儿童和青少年将就近上课。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警察英雄、因公殉职的残疾警察子女以及其他特殊照顾对象,各地要细化录取程序,落实优惠教育政策。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七、建立招生预警系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常住人口中学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不足情况的预测分析,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对本地区大班学校给予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初年级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班招生,坚决杜绝新的大班。为强化义务教育的政府保障责任,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应督促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偏高的地方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增加公办学校的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坚决防止政府将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八、贯彻“十大严禁”的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招生。招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在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各种考试,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种考试成绩;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和变相选拔学生;严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混招生、混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收学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款”;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种竞赛证书、学业竞赛成绩或考试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名义开设重点班和快慢班;严禁初中在高考中对学生进行排名,公布高考状元和录取率,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对高考进行排名,不得向学校提供非学校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民注册、空学生注册、学生注册造假等分离现象。不允许跨地区非法招收学生和非法转移学生的学籍。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九、严格纪律和责任追究。各地要完善招生管理措施,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完善非法招生的查处和问责机制,畅通举报和投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教育部门要根据隶属关系,组织开展逐校调查,重点查处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的日常督导范围,及时督促各地落实招生政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非法招生行为纳入教育部监管事项,引导地方严肃查处责任追究。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十、营造良好的氛围。地方教育部门要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和相关单位,全面、深入、细致地解读地方招生政策,努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回应群众关注的具体措施。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把培养孩子良好的思想、行为和良好的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地帮助孩子确定自己的成长目标,克服只注重成绩和升学的功利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规范新闻报道,总结推广招生工作的先进模式和成功经验,积极围绕普通百姓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果和优秀学校,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接受公平优质教育创造条件。在出台重大改革措施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设定必要的过渡期,为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确保和谐稳定。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3月20日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史玉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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