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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办事处(现更名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于2005年5月27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和《非信贷风险资产转让协议》, 本公司(包括所有分支机构)已将主债权及下列表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我行,并于2005年6月5日和6月11日进行了公告和催收。 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我行再次发布催收公告,要求下列表所列债务人及相关担保人尽快向我行履行主债权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债务偿还义务或相应担保责任。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债权催收公告

特此宣布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2019年4月12日

注:本公告列表仅列示截至2019年3月20日的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付利息余额根据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计算。

公告列表

单位:人民币和美元

公式

标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债权催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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