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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5月16日电(记者白剑锋)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制定了《诊所发展试点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2019年到2020年,中国将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和Xi等10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促进诊所发展,并根据试点经验完善诊所建设和管理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意见》建议简化准入程序。在规划建立医疗机构时,对诊所没有任何限制。设立诊所的审批将改为备案管理。举办诊所的,应当报当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跨行政区域的连锁和集团诊所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备案,跨省行政区域的由所在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此外,《意见》还建议鼓励医生举办诊所,鼓励诊所参与医疗协会建设,支持大型诊所发展,鼓励诊所为家庭医生提供合同服务,完善有利于诊所发展的相关政策。
目前,中国有近22万个注册和运营诊所,平均每个省有7000多个诊所。诊所从业人员的平均人数为2.6人,包括1.4名医生和1.2名护士。内科、口腔科、中医内科、中医外科、骨科和妇科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治占门诊业务的90%以上,在基层医疗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人民日报》(2019年5月17日,第12版)
标题:五部门制定意见 鼓励医师办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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