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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丰富保险资金运用工具,银监会近日发布了《保险资金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的通知》。
通知共七条,主要允许和规范保险资金参与信用衍生产品业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参与的目的,规定保险资金参与信用衍生品业务仅限于对冲风险,不得作为信用风险承担者;第二是澄清参与者的资格。保险机构在参与信用衍生品业务之前,需要具备使用衍生品和管理信用风险的能力;三是明确业务发展遵循“监管+业务”的原则,必须符合银监会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监管要求,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第四,加强风险管理。保险机构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监控和定期评估风险,并向银监会提交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
据了解,通知中提及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是指用于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工具。其中,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包括合同产品和凭证产品,信用保护工具包括信用保护合同和信用保护凭证。
中国保监会表示,允许保险资金参与信用衍生品业务,有利于进一步丰富保险资金的使用,为信用风险管理提供套期保值手段;有利于充分调动保险资金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保险资金的长期稳定优势,加大对民营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有利于改善民营企业债券的投资者结构,提高民营企业债券的流动性,促进民营企业债券的发行。
下一步,银监会将继续研究通过多种渠道为实体经济提供长期资金,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
标题:银保监会:允许保险资金参与信用衍生产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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