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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是中国证券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中国资本市场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我们需要一个充满活力的资本市场来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上市公司监管是加强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易会满董事长的讲话为今后我国上市公司监管指明了两个基本方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5月11日,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出席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19年年会时发表了题为《着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夯实充满活力和弹性的资本市场基础》的演讲。
在李曙光看来,第一个方向是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上市公司监管。
信息披露制度作为《证券法》核心的一项具体制度安排,体现了我国《证券法》对证券发行和交易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这个系统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保护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还应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模式。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应明确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时间要求、质量标准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李曙光表示:“信息披露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给投资者一个真实、透明、合规的上市公司。信息是资本市场的核心要素之一,资本市场是一个信息市场。证券市场买卖的原则是双方对证券价格的不同预期。投资者对证券市场交易价格的预期是基于对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而双方预期不同的重要原因是不同投资者收集和分析信息的能力不同。”
一般来说,信息披露越有效,越有利于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证券发行人和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使市场能够有效反映股票的真实价值。然而,信息不对称仍然是目前中国资本市场面临的一个棘手问题。
根据这一分析,李曙光认为,通过加强信息披露要求和提高信息披露标准,上市公司可以向投资者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使投资者能够基于公平的信息做出决策。这样可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尤其是大量的中小投资者。不真实、不准确、不完善的信息披露会误导甚至欺骗投资者,同时扰乱甚至影响整个资本市场的市场秩序。今年4月26日公开征求意见的《证券法》(第三次审议稿),已经将科技板块登记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写入《证券法》。股票发行登记制度改革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信息披露是股票发行登记制度的核心,也是上市公司监管的核心问题。
李曙光认为,上市公司监管的第二个基本方向是加强上市公司领域的监管和执法。易会满董事长在当天的讲话中强调:“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必须加强,不能削弱。”李曙光认为,这次讲话释放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即上市公司将受到严格监管,特别是对于那些经常出现混乱的上市公司。
易会满董事长为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提出了“四条底线”:一是不披露虚假信息;二是不进行内幕交易;三是不操纵股价;四是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李曙光说,经验表明,完全依赖个人理性的市场秩序存在市场本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和弊端,因此有必要对资本市场进行监管。我们一直强调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特别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并采取了包括股票发行登记制度改革在内的一系列改革措施。然而,政府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政府职能转变不仅要做分权的减法,还要做强化监督的加法。权力下放和加强监督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简单的管理比时间更重要,而加强监督则是在事后进行。事件之前、期间和之后是整个系统的组成部分,应该是宽松和严格的。
李曙光强调,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应坚持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宗旨。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严格监管和重罚,赋予上市公司及相关行为人更大的威慑力,发挥纠正、惩罚和预防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三重作用。同时,强有力的有效监管也是股票发行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保障。
标题:李曙光:强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上市公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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