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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继续加强对上市公司非法信息披露的执法力度,鼓励上市公司和大股东实话实说,及时做账,讲真话,牢牢把握‘四条底线’,不披露虚假信息,不从事内幕交易,不操纵股价,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各类中介机构各司其职,净化市场生态,努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显示,几天前,中国实体经济“基本”得到巩固。
据中国证监会介绍,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在《永远保持》中对上市公司非法信息披露的执法施加了很大压力,不断压缩上市公司董事、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充分利用法律,大幅增加违法违规和失信成本,迫使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结构,改善财务状况,不断提高经营质量。
2016年至2018年,共查处上市公司非法信息披露案件170起,罚款总额2.02亿元。被禁止进入市场的总人数为80人,1202人涉及董事、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共有113名责任人被罚款。
中国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类型主要包括:一是财务欺诈,如新泰电气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实施财务欺诈,骗取发行批准,虚假减少应收账款3.81亿元,虚假增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2.41亿元。
二是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如方正科技未披露其与经销商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432.8亿元,巨人集团未披露其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24.56亿元,华泽钴镍未披露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本占用及关联交易54.14亿元。
三是股东权益变动未依法披露,如邱慧科技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实际控制人变更、任子兴未披露实际控制人代表他人持有的股份等。
第四,披露的信息存在误导性陈述。例如,长盛生物披露的子公司产品存在误导性陈述,安硕信息披露的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信息与事实不符存在误导性,万佳文化披露的卫龙媒体收购的确定性存在误导性。宣布更名系列而不经营金融服务领域的相关业务会让投资者判断公司的前景和价值。
五是重大事项未依法披露,如成成未按要求披露总额7.08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秦商未按要求披露收购项目的投资意向书,鲍莉国际未如实披露签署重大投资项目和建设项目合作备忘录的事实及相关项目进展情况。
(张敏)
标题:证监会严惩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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