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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通讯员涂朱报道《金融时报》记者6月6日从中国人民银行拉萨市中心支行获悉,从6月10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成立。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企业”)在西藏银行开立、变更和注销基本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从审批制度到备案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执行。
据了解,西藏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证的取消将带来以下变化:一是将企业在西藏各银行开立、变更、注销基本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的审批制度改为备案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不再发放开户许可证,不再作为企业办理其他事务的凭证或依据。二是企业基本账号代替原基本账号审批号。第三,企业银行账户自开立之日起可以办理收付业务。四、如企业遗失或损毁在许可证注销前已开立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不予补发,企业可向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申请打印基本账户信息。
取消西藏企业银行账户许可是深化“分销服务”改革、优化经营环境、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后,企业只能在银行端完成开户的所有事宜。这些措施将有力地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促进西藏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证的全面注销对银行实施账户实名制、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将严格遵循“两降”和“两增”的总体原则,即不降低开户便利性和企业风险防控能力,加强企业账户服务和账户管理的优化,确保西藏企业银行账户改革顺利进行。
标题:西藏全面取消 辖区企业银行账户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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