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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6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报告称: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对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福特)实施纵向垄断协议作出处罚决定,对长安福特处以1.628亿元罚款。

长安福特是重庆长安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与美国福特公司合资的汽车公司,长安汽车持有长安福特50%的股权。

从今天上午10:30开始,长安汽车的股价直线下跌,盘中最高跌幅为7.36%。截至6月5日,跌幅收窄至4.42%。

违反反垄断法被罚款1.628亿元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的通知,自2013年起,长安福特通过制定价目表、签订价格自律协议、限制车展期间下游经销商的最低价格和网上最低报价等方式,限制重庆下游经销商整车最低转售价格,违反了《反垄断法》禁止经营者与交易对手达成垄断协议,限制向第三方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

从日销2600辆跌到400辆 长安福特又被罚1.6亿

长安福特的上述行为剥夺了下游经销商的定价自主权,排斥和限制了品牌内部的竞争,实际上削弱了品牌之间的竞争,损害了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反垄断法》,市场监督总局去年对长安福特在重庆的销售处以4%的罚款。

从日销2600辆跌到400辆 长安福特又被罚1.6亿

今天下午,长安福特官方网站微博发表声明:

长安福特充分尊重并坚决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对此次反垄断调查的处罚决定,并与经销商一起采取行动规范区域销售管理。同时,我们将继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经营活动,切实维护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名词解释:垂直垄断协议

在不同的学术文献中,纵向垄断协议有不同的称谓,如纵向限制协议、纵向协议、纵向限制、纵向协议等。指同一行业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水平不同、没有直接竞争关系但有贸易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协议,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排除或限制竞争。一般来说,前一阶段的运营商通常被称为“上游运营商”;后期的运营商通常被称为“下游运营商”。

从日销2600辆跌到400辆 长安福特又被罚1.6亿

典型的纵向垄断协议有:

(1)维持转售价格的协议主要包括两种类型:确定向第三方转售货物价格的协议和限制向第三方转售货物最低价格的协议

(2)独家销售协议

(3)独家购买协议

(4)选择性销售协议

(5)特许权协议

(六)附加不合理条件的

三年内销售额下降了60%以上

以前的利润“牛”成了累赘

开心宝信息显示,长安汽车持有长安福特50%的股权。

图片来源:开心宝

长安福特曾被称为长安汽车的利润牛,但现在它的风光已不复存在。

今年4月,长安福特售出14797辆汽车,同比下降60.9%;今年1-4月,长安福特售出51597辆汽车,同比下降69.3%。

长安福特对长安汽车的销售贡献从2016年的957,500辆(平均日销量为2,623辆)下降到2018年的377,800辆(平均日销量为1,035辆),然后在今年第一季度下降到36,800辆(平均日销量为408辆)。三年来,销售量下降了60%以上。

销量低导致净利润下降,拖累了上市公司的业绩。

长安汽车2018年年报显示,长安福特2018年营业收入为497.5亿元,亏损8亿元。2017年和2016年,长安福特的净利润分别高达121.7亿元和181.7亿元。

今年一季度,长安汽车在其财务报告中明确提到“投资收益大幅下降,主要是由于长安福特的投资收益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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