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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菊英,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清远镇人,渭源县供电公司职员。1989年加入工作,开始担任基层分站站长。曾担任调度通信中心调度组长、生产技术部副主任、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副主任、主任等职务。
2015年1月26日,工作了26年的陈菊英被渭源县供电公司认定达到退休年龄,并申请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前,她是公司电力调度控制分中心的副主任兼主任,担任管理(技术)职务。
“我应该在55岁退休,但单位通知我在50岁时办理退休手续。”面对记者,53岁的陈菊英无奈地说。
提前5年“退休”
据陈菊英介绍,2015年1月26日,当她年仅50岁零4个月大的时候,威远县供电公司通知她赶快写一份申请,办理退休手续。而这个静修所,提前退休了五年。
陈菊英说“退休是被迫的”。她回忆说,同一天,公司人力资源办公室的人力资源干事张晓红亲自给了她一个通知,要求她申请退休手续,并告诉她,如果她现在不退休,她不能在55岁退休,也不能在60岁退休;当时的威远供电公司负责人马鹏程也告诉她,她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如果她现在不办理退休手续,社会保障部门说她不能退休,这也会影响将来的薪酬调整。
最后,按照马鹏程的安排,陈菊英办理了相关的退休手续。2015年2月10日,威远县社会保障中心向陈菊英发放了退休证。
陈菊英表示,她的退休工资只有1102.07元,而退休前的工资为5636.27元,年终奖为19027.91元(指2014年和2015年的工资和奖金)。
2017年3月,陈菊英偶然了解到,该单位其他管理岗位的员工并未在51岁退休。随后,她找到了甘政办发[2006]87号文件《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才知道企业管理技术岗位的退休年龄是55岁。
关于被迫退休的问题,陈菊英说,她曾多次要求定西市和渭源县供电公司的领导恢复工作,但所有的回答都是:已经形成错误,没有解决办法,上法庭起诉。
谁对提前退休负责?
《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企业管理技术职务的法定退休条件是年满55周岁。
威远供电公司的多份任命书证明,陈菊英在值班时负责技术岗位,但他为什么要退休呢?
对此,威远县供电公司在2017年6月29日对陈菊英的回复中表示:关于陈菊英退休前的职务,2014年1月之前,公司对职务属性的认定与档案身份有关联。2014年,公司实施了“专业管理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岗位分类标准》(岗位属性为管理技术岗位或生产操作岗位)规范了公司的岗位名称和属性。根据《甘肃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将企业职工正常退休行政审批调整为经办机构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的通知》(甘社保发[2010]50号),“对女同性恋管理技术岗位和生产经营岗位的认定主要是转岗,转岗后必须满三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06〕87号)“男年满60周岁,女职工(生产经营岗位)年满50周岁,女干部(管理和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15年”。由于陈菊英退休后,从公司规范岗位属性之日起,陈菊英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不到三年,陈菊英按照“女职工(生产经营岗位)年满5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15年”的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陈菊英不同意威远县供电公司的这一说法。她认为,2007年4月至2015年1月,她担任公司调度控制中心副主任兼主任,同时担任生产技术部副主任。为什么它不是一个管理职位?
对此,当记者前往威远县供电公司核实相关情况时,现任经理崔告诉记者,陈菊英当时的退休申请具体是该公司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专员的责任,电力公司的报告没有错,但说错也是威远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的错。
关于崔的相关陈述,记者前往威远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核实,该中心主任已取回陈菊英的人事档案,没有威远县供电公司委派其担任管理职务的文件。严主任表示,电力公司在签发陈菊英的任命文件时,并没有将复印件送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中也没有这样的内容。当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审查退休时,它只能作为原始文件中的一名工人进行审查。此外,电力公司报道了陈菊英作为普通员工的退休申请。威远县电力公司也在这样做,以减少员工养老保险,减轻企业负担。
通向诉讼的艰难之路
为讨论争议,2017年5月4日,陈菊英向甘肃省渭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申请。然而,2017年5月10日,渭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陈菊英的仲裁请求超过仲裁申请期限为由,作出了驳回决定。
陈菊英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泗洪淦律师认为,本案中,陈菊英于2017年3月知道自己的权利被剥夺,没有超过5月份的仲裁期限。
2017年7月12日,陈菊英将婺源县供电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婺源县供电公司恢复其在职职工身份,并重新安排相当于原工作的工作;要求电力公司支付其违规退休后28个月至2017年5月底的工资及奖金200,818.42元,并补发其再就业前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等费用。
威远县人民法院认为,陈菊英的退休程序是用人单位国家电网甘肃电力公司威远县供电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威远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确认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你对这种行为不满意,你应该提起行政诉讼。陈菊英的诉讼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原告陈菊英的诉讼被驳回。
对此,陈菊英不服。2017年12月5日,他向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2月12日,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甘(2018)11第163号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标题:供电公司员工提前5年“被退休” 工作26年退休工资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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