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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重庆业务管理部官方网站公布了《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根据《细则》,重庆自贸试验区内的金融租赁公司、外资金融租赁公司和中资金融租赁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时,可以有条件收取外币租金。

重庆自贸区:融资租赁企业可收取外币租金

据了解,本细则规定了经常项目业务、资本项目业务和外汇市场业务的办理程序、条件和要求。亮点之一是放宽了对金融租赁公司发展资本账户业务的限制。

重庆自贸试验区金融租赁公司办理金融租赁业务时,如果用于购买租赁物业的资金有50%以上来自国内外汇贷款或外币外债,可以在中国境内以外币收取租金。承租方凭出租方出具的《支付外币租金通知书》及能证明“用于购买租赁房屋的资金有50%以上来自其国内外汇贷款或外币债务”的证明文件,到银行为出租方的租金办理购汇和付汇手续。

重庆自贸区:融资租赁企业可收取外币租金

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国际化进程的加快,融资租赁公司对外汇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然而,由于我国实施外汇管制,融资租赁公司的这一需求难以满足。业内人士认为,得益于上述新政策,重庆自贸试验区金融租赁公司未来将能够从国外获得更多的外汇,从而降低因购买人民币而增加的外汇成本。这样,将有助于重庆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源和市场,进一步落实国家对外开放政策,加快国际化进程。(黄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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