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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5月8日电(记者、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支持发展保险保障基金,增强行业防范业务风险的能力,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当日,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取得的境内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以及依法从被撤销或破产的保险公司的清算财产中取得的赔偿,同时,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新设立的资本账簿,保险公司在风险处置和破产救济过程中签署的产权转让文件, 保险公司在风险处置过程中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融资合同免征印花税。

《人民日报》(2018年5月9日,第10版)

标题:保险保障基金部分收入可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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