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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5月7日电(记者王浩男)今天,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强限价房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正式征求公众对北京市通过“限价房、控制地价”等方式取得土地的开发建设项目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意见。《通知》规定,限价房项目的销售限价与可销售住房评估价格之比高于85%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限价自行销售;如果比例不高于85%,将由市保障性住房中心收购并转换为共有产权住房。

北京限价房销售新规征求意见 部分将转为共有产权住房

根据通知,限价房项目获得施工许可后,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事务中心和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将对该项目的商品房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形成评估价格。限价房项目的销售价格限额与可销售住房评估价格的比例高于设定比例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本市有购房资格的居民出售,出售的住房应当是商品房,但应当在取得5年的房地产户籍证明或者契税完税证明后上市交易;如果该比例不高于设定比例,将由市保障性住房中心收购并转换为共有产权住房。购买者将获得销售限价占评估价格比例的产权份额,剩余的产权比例将转化为市保障性住房中心持有的政府产权。;设定比例暂定为85%,可根据市场变化和销售情况进行调整。

北京限价房销售新规征求意见 部分将转为共有产权住房

《人民日报》(2018年5月8日,第23版)

标题:北京限价房销售新规征求意见 部分将转为共有产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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