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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

确实需要进口的零部件和原材料免税

近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相关目录的通知》。

2009年8月,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生产重大技术装备或国家支持产品所需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三个政策目录进行了调整。结合“中国制造2025”计划,部分中国处于起步阶段或成长期的技术装备被列入国家重点支持的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部分产业发展良好、上下游设施齐全的技术装备被删除;对于一些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技术设备,在《主要技术设备和产品目录》中明确规定其进口产品不免税;调整《主要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进口目录》,对进口零部件和原材料免征关税。(记者曾金华)

六部门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政策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刘洋

标题:六部门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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