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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

一般纳税人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

1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与以前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相比,新公布的《办法》主要内容有以下变化:

——在取消行政审批方面,《办法》取消了税务机关的审批,将审批制改为登记制。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登记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后,纳税人可以成为普通纳税人。

-在简化程序方面,首先是简化登记所需的信息,将原来的六项减少到两项。纳税人只需携带税务登记证和填写登记表,即可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二是简化税务机关手续,取消现场核查。符合注册条件的一般当场解决。

——在适应税制改革方面,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深入推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都已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试点纳税人与原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标准和非注册范围上存在政策差异。因此,《办法》中关于政策差异的条款没有列出详细规定,而是概括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和“根据政策规定”。(记者董碧娟)

一般纳税人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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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一般纳税人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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