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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澳门1月24日电(记者王晨曦)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24日举行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于使用和保护国旗、国徽和国歌的第5/1999号法律〉的议案》。

原法律有7项主要修正案,包括播放国歌的场合、禁止将国歌用于某些商业或其他不适当的目的、唱国歌的形式和礼仪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罚、侮辱国歌的犯罪行为、在重大庆典和节日中播放国歌、将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以及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国歌。

澳门特区立法会细则性通过修改国歌法法案

该法案将在颁布后的第二天生效。

澳门特区在回归祖国之初制定了《国旗、国徽、国歌使用和保护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2018年8月3日,澳门特区政府向特区立法会提交了修改《国歌法》的议案,经立法会全体会议于8月13日进行了一般性讨论和表决,获得通过。

澳门特区立法会细则性通过修改国歌法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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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澳门特区立法会细则性通过修改国歌法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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