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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文件,开展城市社区托幼园所治理工作。国务院通知要求城市社区幼儿园严格按照标准建设,配套幼儿园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区配套幼儿园移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设立公共公园或者委托其设立包容性私人公园,不得设立营利性幼儿园。

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关于治理城市社区托幼机构的通知

国办发[20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支持城市社区幼儿园建设是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拓展全纳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201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和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规范社区托幼园所建设和使用,并对社区托幼园所的规划、建设、转移和运行进行了治理安排。为贯彻落实有关要求,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

一.一般要求

在新时期,我们将以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思路,认真履行政府职责,依法落实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条例。着力构建以包容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着力解决社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转移和园本经营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包容性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

第二,任务

1.城市社区的幼儿园严格按照标准建造。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配套幼儿园应当纳入旧城改造(棚户区)、新城开发、居住区建设和扶贫搬迁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城市无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建设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和购买的方式解决。对存在慢建、缩建、停建、停建、未交付等问题的配套幼儿园,在整改到位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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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保社区内的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建成的社区配套幼儿园应按规定及时移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如不移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限期移交,并采取有效措施追回被挪作他用的部分。有关部门应按规定为被转让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公园和资产转让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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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范社区配套幼儿园的使用。区配套幼儿园移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设立公共公园或者委托其设立包容性私人公园,不得设立营利性幼儿园。如果建立了公共公园,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做好机构设置和师资配置工作;委托经营包容性民营园区,要做好资质、管理能力、健康安全和教育质量的审核工作,明确补贴标准,加强效益和质量的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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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措施

1.进行彻底的调查。以县(市、区)为单位,深入调查城市社区托幼机构的情况。根据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不到位的情况,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这项工作将在2019年4月底之前完成。

2.全面整改。针对发现的问题,我们从实际情况出发,认真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案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了整改。对于已经完成并需要移交的,原则上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于那些需要回收、更换和购买的,原则上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原则上,相关建设规划应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应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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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督和评估。加强对各地自查、安排和整改情况的监督、监督和评估,及时对重点环节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到位和整改不到位的地方进行通报。

第四,组织实施

1.建立治理协调机制。成立了城市社区托幼园所管理工作小组,由国务院分管教育的副秘书长任组长,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和自然资源部的负责同志任成员。治理联合办公室设在教育部和住房和城乡发展部。各地要参照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治理工作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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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治理责任的划分。按照居住区幼儿园规划、建设、转移和运行的要求,明确各项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和配合部门,建立联合检查和管理机制,切实把深入调查、全面整改等任务落到实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参与社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发展改革部门应参与社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对需要新建、改建或新建的项目,应按照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自然资源部门应根据国家和地方建设标准,统筹规划城市社区配套幼儿园,及时将配套幼儿园所需建设用地纳入国家土地空室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分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社区配套幼儿园建筑设计、施工、验收和移交的监督和实施。组织部门按程序做好社区配套幼儿园转移涉及的组织工作,根据园区性质,分别由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在治理工作中,如果其他相关部门需要支持与合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协调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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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治理保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制定治理工作规划,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细化部门职责,完善治理措施,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要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计划、整改措施和治理结果。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完善部门工作联动、形势判断和应急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于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等严重流失学前教育资源的案件,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要依据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要及时总结治理情况,制定和完善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措施,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治理工作方案、反映意见的渠道以及深入调查、整改等情况。,应及时报送联合治理工作办公室。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1月9日

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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