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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记者张权)记者从国务院办公厅1月17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了解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行办法〉的通知》已经正式发布,试行办法已经完成集中招标采购,并进入实施阶段。
2018年12月17日,11个试点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正式评选结果揭晓。共选择了25种药物,所选药物的平均价格下降了52%,最大降幅超过90%。
国家健康保险局副局长陈金福表示,过去在药品招募中存在数量与价格不挂钩、招募与征集不一致、支付不及时、医院进不去、“以金卖金”等问题,导致药品价格虚高,“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普遍存在。在这方面,本次招聘制定了严格的程序:严格要求采购数量,价格按数量变化;严格要求采采结合,确保使用;确保质量和供应;保证付款,降低效益和成本,让退货能招到原意。
招标采购完成后,确保所选药品进入医院且价格不降级是关键环节。
国家卫生福利委员会医疗卫生管理局局长张宗九表示,为确保入选药品进入医疗机构,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将被要求:成本控制要求、药品比例和医疗机构规格数量不得影响入选药品的合理使用和供应。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优化用药结构,将入选药品纳入《医疗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物供应目录》,严格执行按通用名处方的要求,确保入选药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卫生、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约定的采购量优先采购和使用选定的药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司司长袁林表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采取措施,确保中标产品的降价幅度不会降低,并防止一致性评价成为一次性评价。要求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对中标药品进行全覆盖的现场检查,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坚决防止低价中标后生产低质量甚至劣质药品危害公众健康。一旦出现这些问题,必须毫不留情地坚决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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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纠正错误]主编:吴
标题: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进入落地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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