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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2月14日电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纪律检查委员会网站消息,日前,长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了六起为邪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即:
1.玉树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李建国充当了“保护伞”。2017年4月,李建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查处、张等有组织犯罪案件中不正当履行职责,收受2万元。李建国还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019年1月,李建国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
2.原玉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管理司副司长金鑫充当了“保护伞”。2018年1月,在玉树市公安局拘留李廷俊等人后,公安机关要求检察院逮捕李廷俊,金鑫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了刘立军的请求,要求玉树市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员不要逮捕李廷俊。金鑫还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019年1月,金鑫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原玉树市公安局生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侦查员闫充当了“保护伞”。2017年5月,借工作之便,接受的提请,在有组织犯罪案件调查中,提请负责调查此案的玉树市公安局刑警队大案中队队长和张注意。结果,玉树市公安局刑警队以刘立军等人未能查出黑案为由结案。2018年1月,闫得知和张涉嫌犯罪,成为网上追踪者。在相关人员被刑事拘留后,他们仍然帮助和张取得联系。2019年1月,被开除党籍、公职,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俞魏军,原玉树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原第二民商事审判法庭庭长,充当了“保护伞”。2016年6月,俞利用职务之便,积极为玉树市某房地产公司与发生的高息贷款案提供咨询,将原高息贷款案拆分为两起房屋买卖纠纷案。未经法院调查和核实贷款金额,法院裁定所涉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之后,余五次从收到4万元。2019年1月,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宽城区公安局西三条派出所原民警杨充当了“保护伞”。从2016年5月至事件发生,杨长期非法使用西三条派出所所长赵伟的公安信息系统的数字身份证件,将公安信息系统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金黑社会犯罪组织,使其有组织地开展了强迫卖淫、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并成为金等人的“保护伞”。2018年4月,杨被撤职,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018年12月,赵薇在党内受到警告。
6.南关区明珠街光明村原党支部书记宋玉新充当了“保护伞”。2013年6月至10月,宋玉新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提前披露租赁资格、缩短公示期、设置其他竞争对手的障碍、欺骗村民代表等手段,帮助第一个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梁万春的女儿梁华取得租赁权,将光明村委会程楠家园的172套零售用房出租出去,给梁华带来了巨大的利益。宋玉欣还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018年10月,宋玉新被开除党籍,退休金被取消,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知指出,要深入挖掘腐败和恶势力的“保护伞”,坚决清除包庇纵容恶势力的腐败分子,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干扰和阻挠案件查处等问题,严肃查处“村霸”、宗族恶势力和赌博毒品背后的腐败现象,增强人民群众的利益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标题:长春通报6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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