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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没有单一的法治模式,更谈不上唯一正确的法治方式。我们必须对这个问题保持清醒的认识。
法治是人类重要的文明成果,是现代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法治概念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其内涵和外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所不同。法治的实践模式千差万别,在不同的国家表现出不同的特点。
20世纪80年代,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西方法治理论和理念被引入中国。当时,许多学者翻译介绍西方法律著作,在法治理论和话语建构上借鉴西方。不可否认,西方社会的法治经验是人类文明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值得认真研究和借鉴。但是,必须认识到,它是在西方社会的土壤中成长起来的,是西方学者创造的关于如何用法律来治理国家和社会的一套价值观和理论。这一理论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演变过程。近代以来,西方资产阶级把法治作为反对封建专制主义、建立资产阶级统治的重要武器之一。西方资产阶级法治理论出现前后,也面临着各种威胁和挑战。后来,由于西方国家在经济、科学和技术方面的长期优势,治理国家的思想随着资本扩张的步伐而传播,并对其他国家产生了影响。
事实上,作为一种治理模式,法治并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而仅仅取决于它是否适合一个国家治理的实际需要。因此,法治在本质上没有优点或缺点。即使在西方法治国家的框架内,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之间的差异也没有消除。即使在同一法律制度下,法治的运作在不同国家也大相径庭。因此,西方法治是一个极其笼统的学术概念,其话语表达是多种多样的。世界上没有单一的法治模式,更谈不上唯一正确的法治方式。我们必须对这个问题保持清醒的认识。
在学术研究中,过去一些学者在学习西方法治理论时,由于认知的局限性,推断出一些不可靠的知识内容。有许多似是而非的词被翻译成汉语后,与原意相去甚远。这说明我们过去介绍的西方法律话语存在很多漏洞,学者们需要对西方法律体系有一个更全面的了解,而不是有意无意地做出或散布一些毫无根据的断言。
目前,许多学者已经认识到,照搬和沿袭西方法治理论不仅有助于解决中国法治的现实问题,而且无法形成自己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我们需要扎根于自己的历史文化土壤,总结自己的法治实践经验,回应自己法治实践中的重大现实问题,逐步形成自己成熟的法治理论。例如,德治的概念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最初,一些学者基于对法治概念的误解,反对法治和德治等治理手段,割裂了它们之间的联系。事实上,法治和德治并不是不相容的对立面。孟子认为“为政不为善,为法不为己。”今天,我们党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上的伟大创新,突破了以往法治理论中法治与德治不相容的僵化思维,阐明了现代法治与新德治相结合的治国新理念。相关学者也应该研究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我们要以人类法治文明演进的全局为视野,汲取古今中外一切宝贵的法律智慧,进一步增强学术研究的主体性,增强问题意识、实践意识、时代意识和创新意识,对现实问题提出创新性意见,畅所欲言。
(作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员)
《人民日报》(2019年3月25日,第10版)
标题:学苑论衡:讲出我们自己的法治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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