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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商务部发布今年第9号公告,初步裁定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小方坯和热轧不锈钢板/卷倾销,决定对原产于上述四个国家(地区)的进口不锈钢小方坯和热轧不锈钢板/卷实施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初裁原产于四国(地区)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存在倾销

根据该裁定,自3月23日起,进口原产于上述四个国家(地区)的不锈钢小方坯和热轧不锈钢板/卷时,进口商应按裁定确定的保证金比例(18.1%~ 103.1%)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卜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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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商务部初裁原产于四国(地区)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存在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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