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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行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从2018年12月31日前的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税率征收,优惠期至到期日止。
以下是公告全文: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行业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
为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发展,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依法设立的合格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优惠期从2018年12月31日前的获利年度开始计算,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至期满。
二.本公告第一条所称资格,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的条件。
特此宣布。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2019年5月17日
标题:财政部、税务总局: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免两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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