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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工业用地政策实施指南(2019年版)》
盘活存量,造福人民,壮大企业
5月15日,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工业用地政策实施指引(2019年版)》(以下简称《指引》),明确提出支持产业创新发展和民生服务设施建设。
严格控制增量库存
宏观调控,土地是一个重要环节。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副司长杜观音表示,指导意见将优先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服务民生设施建设,促进产业创新和发展。要严格控制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提高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度。
在我国,一些老工业用地大多位于城市核心区,但由于管理不善、企业倒闭等原因,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同时,一些新产业和新业态急需用地。因此,盘活现有存量土地已成为建设用地的重要来源之一。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坚持公平、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防止排斥和限制市场竞争等违规行为。
支持新产业的新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该准则具体规定了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旅游、乡村旅游停车设施、自驾游营地、冰雪场地设施、用于扶贫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在贫困地区的建设等。,并且相关土地的占用可以就地管理,这意味着这些行业占用的土地不能改变土地使用的性质,这对他们有很大的好处。
例如,近两年来,光伏发电项目由西北向东南转移,但“农光互补”和“渔光互补”的模式触及了农业土地管理的政策红线,因此有必要实行土地占用与补偿的平衡。从指南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如果光伏方阵使用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农业用地,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情况下,无法改变原有土地的性质,这有利于光伏产业的发展。
同时,乡村旅游也是鼓励和支持的方向。根据该指南,对于仅在一年的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征收(收回)或使用土地,而是在相关设施不使用永久性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和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土地和不修建永久性设施的前提下,根据其当前用途进行管理。
盘活集体建设用地
指导方针很明确,行业发展允许根据法律法规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专家表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工业开发,打破了集体建设用地在进入市场前必须被征用为国有的要求,这不仅有利于建立多主体供给、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而且有利于多渠道保障工业用地需求,促进城乡一体化,提高农民的征地意识。
杜观音表示,符合以下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可用于工业用地。一是养老机构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养老服务设施。第二,人们回到农村后可以和当地农民合作重建自己的房子。第三,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租赁和合作的方式,盘活和利用空休闲农宅,改造和建设民居、创意办公、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业和农村体验活动场所。四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自己的建设用地,也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或合资的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第五,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租赁、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和利用闲置的宅基地和农房,改造和建设农村旅游接待和活动场所。
工业用地可以长期出租
过去,工业用地主要是出售的,这需要一次性支付高额费用。为了鼓励创新和创业,满足各种新兴产业的需求,自然资源部采用了差异化的土地利用方式,各类工业用地可通过长期租赁、先租后租、租让结合、灵活期限等方式进行供应。
指导方针同时也很明确,鼓励充分利用地下空室。对于新建建筑,充分利用地下空室,修建一个超过停车配建标准的地下停车场,并将其作为向公众开放的公共停车场的超配部分。如果符合计划,土地价格可能不会被收取。(记者黄晓芳)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黄伟
标题:盘活存量地 惠民又强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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