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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在“中国信用”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上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界定了与失信相关的行政处罚信息的分类范围。具体来说,根据失信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行政处罚信息应分为与严重失信相关的行政处罚信息和与一般失信相关的行政处罚信息。

通知要求各级单位严格执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1年。

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最少为6个月,最长为3年。最长公示期结束后,信用网站将收回相关信息,不再进行公示。

根据通知,各级单位要规范行政处罚信息的诚信修复,对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分别进行行政处罚信息的诚信修复,对涉及具体严重失信的行政处罚信息严格按照最长公示期进行公示。

根据通知,涉及严重失信的行政处罚信息征信申请人应按照相关要求主动参加征信专项培训,并向征信网站提交征信报告。经信用网站核实后,相关公示信息将在最短公示期结束后发布。

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和吊销执照;由于行贿受贿、偷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拖欠工资、非法集资、合同诈骗、传销、无证经营、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投标资格、绕标投标、虚假广告、侵犯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损害空.网络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不可挽回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按照最长公示期公示,公示期内不得修复。

国家发改委:严重失信行政处罚信息信用网站最长公示3年

根据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中国信用”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开始实施。

编辑陈旭

标题:国家发改委:严重失信行政处罚信息信用网站最长公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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