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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中国证监会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重组办法》拟取消重组和上市认证标准中的“净利润”指标;建议进一步将“累积优先原则”的计算周期缩短至36个月;根据国家创业板战略,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的重组和上市;计划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将资产投放市场,提高现金流,发挥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政策拟“松绑”

中国证监会指出,坚决支持上市公司利用作为并购主渠道和盘活股票主战场的资本市场,总结过去、提高质量、做强做大,成为中国经济进行科技创新、实现产业升级、培育新发展势头、谋求新发展的“火车头”和“引擎”。调整和优化并购重组制度是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必然要求,对于进一步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资本市场多元化退出渠道和清算方式,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激发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政策拟“松绑”

中国证监会表示,重组上市是并购的一种重要交易类型,受到市场各方的高度关注。客观中立地看待重组上市这一市场工具,有利于结合我国当前的基本国情,准确把握市场规律,明确市场预期,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功能作用。为进一步理顺重组上市职能,激发市场活力,中国证监会系统评估了现行监管规则的实施效果,并计划进一步提高《重组办法》的“适应性”和“容忍度”。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计划取消重组上市标准中的“净利润”指标,支持上市公司依靠并购实现资源整合和产业升级。二是进一步将“累计首次原则”的计算周期缩短至36个月,引导收购方及其关联公司在控制公司后加快注入优质资产。三是推动创业板公司持续转型升级,支持符合国家创业板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重组上市。四是恢复重组与上市的配套融资,支持上市公司投放资产改善现金流,发挥协同效应,引导社会资金向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聚集。此外,本次修订将明确科技板公司并购监管规则的衔接安排,简化指定媒体的披露要求。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政策拟“松绑”

在规则适用方面,中国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在获得批准前,按照修订后的《重组办法》变更了相关事项,如对原交易方案构成重大调整,应按照《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重新履行决策、披露和申请程序。

中国证监会指出,下一步将遵循“放松监管、强化监管、促进创新、改善服务”的主线,继续推进市场化改革,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管。依托“三点一线”监管体系,提高M&A全链监管效率,继续严格监管M&A“三高”。坚决打击恶意炒壳、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忽悠”重组、盲目跨境重组等市场混乱,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督促各交易主体回归岗位,支持上市公司通过M&A提升内生动力,有效应对外部风险和挑战。

标题: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政策拟“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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