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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网络汽车平台,许多私家车主在闲暇时间通过接受订单赚取额外的钱。私家车变成了“网络车”。保险公司应该赔偿事故吗?6月19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在金融街人民法院举行了“网络汽车交通事故保险纠纷典型案例”简报会。金融街人民法院副院长甘霖表示:“当私家车从事特快列车、专车等网上购车活动时,如果危险程度明显增加,如果被保险人未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能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拒绝赔付。”

私家车变网约车 车主面临拒赔风险

如何判断“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运营记录是一个重要的依据,包括私家车主在滴滴平台上的注册记录和收到的订单数量。即使车主在非运营期间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仍有权拒绝理赔,因为“危险明显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从事在线汽车业务的私家车在事故发生后都有被商业保险拒绝赔偿的风险。一般来说,从事打车业务的私家车不会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而保险公司亦不会以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会导致“危险显著增加”为理由,拒绝支付商业保险。(记者徐伟)

私家车变网约车 车主面临拒赔风险

《人民日报》(2019年6月20日,第11版)

标题:私家车变网约车 车主面临拒赔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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