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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保荐人的关联子公司和投资板企业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建立与承销的关联机制。一方面,它加强了中介机构的责任,另一方面,它也有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1月31日,一家经纪机构的研究员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技板块和试点注册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确立了科技板块的市场化发行和承销机制。其中,科技股新股发行的价格、规模和节奏主要由市场化方式决定,市场约束得到加强。新股定价不受限制,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要参与者的询价、定价、配售等机制,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专业能力。试行发起人关联子公司的“后续投资”制度。

“保荐+跟投”实现深度绑定 搭配做市制度或更佳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板块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也明确表示,为加强保荐机构的资本约束,强化其履职责任,《实施办法》允许发行人保荐机构设立的相关子公司或实际控制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设立的其他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并设定一定的锁定期。同时,为引导主承销商在定价中平衡发行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促进一级市场投资者向更专业的方向发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主承销商的证券分析师在路演推广时应出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承销股票的证券公司应向通过战略配售和线下配售获得配股的投资者收取经纪佣金,并建立主承销商自主选择询价对象和培育长期优质客户的制度。此外,为加强对减持的集中监管,《实施办法》要求发行人股东持有的IPO前股份委托给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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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这样的话,首创股份董事总经理张奥平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参与科技板块保荐的券商投资银行应该投资保荐企业,成为其基石投资者,这将券商投资银行与发行人紧密联系在一起。

然而,上述券商研究人员认为,“如果与公司投资的这部分股票不用于做市商交易,这种机制就没有什么意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板块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考虑到科技板块交易机制的调整具有广泛的市场影响,且整个市场实施的技术复杂性较高,建议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市场准备情况,分批次实施差异化交易机制安排,包括证券公司的做市商制度和证券借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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