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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面向市场的效益指标挂钩
北京市近日发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这就明确要求北京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
北京市国有企业工资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将国有企业工资增长总量与市场化的效益指标挂钩,即在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基础上,还应与劳动生产率、劳动力成本投入产出率、全国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指标挂钩。
具体来说,如果经济效益增加,竞争型、特殊功能型和金融型企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达到城市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以上,城市公共服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5倍以上,企业工资总额的增加不得超过经济效益增加的70%;如果经济效益降低,职工平均工资达不到国家水平,可适当降低工资总额,减幅在同期经济效益的40%以内。
据悉,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将定期对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发放工资和乱发放工资外收入的行为。(新华社)
标题:北京出台国有企业 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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