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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聪
长期以来,中小企业的发展在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发展受到资金的制约,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迫在眉睫。日本经济结构的特点之一是中小企业数量巨大,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日本在保护中小企业发展,特别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方面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深入研究日本中小企业的融资经验,对于解决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具有重要意义。
日本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经验
为了培育和加快中小企业的发展,改变日本经济的二元结构,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并成立了一批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促进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在长期发展中,日本在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引导下,以信用担保和保险机制为支撑,以大量民间金融机构的参与为基础,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为补充,逐步形成了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
(一)建立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传达政策导向。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成长以满足政府产业政策的需要,在政策金融领域,日本政府通过建立不同类型的政策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它主要包括商业和工业投资组合的中央金库、国家资金池(1999年与环境卫生资金池合并,更名为国家人寿资金池)和中小型企业资金池。政策性金融机构由政府直接控制和资助,可以直接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三家机构向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额约占贷款总额的10%。这三家机构的贷款重点不同,贷款利率也不同,但它们的共同特点是贷款利率低、长期、非盈利经营,如有亏损可以向政府申请补贴。
(2)不断优化政策和金融体系,创新运营模式,扩大业务范围。一是整合全国寿险资金池、中小企业资金池和农林渔业资金池,成立日本政策性资金池股份公司。该公司完全由政府出资,以公司模式运营。与此同时,日本政府调整并扩大了日本政策金融池的业务范围。其国民生活部主要负责短期小额信贷业务,中小企业部主要负责向中小企业提供长期固定利率大额贷款。两个部门相辅相成,相互配合,拓展中小企业融资网络,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贷款服务。
二是将原来的工商资本改革为股份制,成立了“工商结合的中央财政国库股份公司”。重组后,CICC放松了对其股权的限制,允许中小企业集团成员出资并拥有股权,并计划在5至7年内实现完全私有化。同时,扩大了业务范围,不仅提供贷款业务,还提供存款业务、债券保险业务等新业务。
(3)建立两级信用担保机制,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机构的互补作用,分散信用风险。日本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国家。到目前为止,已经形成了由政府直接出资、中央和地方共担风险、担保和再担保相结合的中小企业两级信用担保体系。第一级是在各道府县建立的52个信用担保协会。不全额担保承销项目,但根据贷款规模和期限担保一定比例,在担保机构和银行之间分散风险,一般担保比例为70%。第二层是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池(现为日本政策性金融池中小企业部下属的信用保险机构),其作用是对信用担保协会发放的贷款进行再保险,即一旦借款企业未能支付本金和利息,信用担保协会可以从保险池中获得70%-80%的再保险,即当风险发生时,信用担保协会将承担20%-30%的担保责任,这部分担保金额最终将由金融进行补偿。此外,保险公摊将向信用担保协会提供必要的短期和长期资本贷款,并作为最后贷款人确保协会的顺利运作。
(四)实行政府和人民肩并肩的模式,民间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相互补充,各司其职。尽管日本的金融形式多种多样,但中小企业融资的主力军仍然是民营金融机构。具体而言,私人金融机构包括普通银行,如城市银行、地方银行、第二地方银行和外国银行,以及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如信用协会、信用合作社和劳工协会。其中,信用协会、信用合作社和劳动协会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它们的运作遵循商业化原则。民营金融机构经营模式灵活,主要服务于成员中小企业和地方中小企业。他们对本地区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信用状况有较好的了解,容易建立持续的信息积累。从当地小微企业筹集资金有着天然的优势。
(五)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转移机制,开辟直接融资渠道,鼓励中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虽然间接融资在中小企业融资中一直处于主导地位,但大量的融资需求要求日本政府做出有效的制度安排,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全面加快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体系的发展。1951年,日本政府成立了“风险投资企业发展银行”,为高科技风险企业提供低息贷款。1963年,日本政府在东京、大阪和名古屋成立了中小企业投资和教育公司,为成长中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和咨询。在此期间,日本政府建立了场外交易市场和特殊规则的场外证券体系,允许鼓励中小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甚至以政府名义直接认购中小企业债券。1998年,日本政府正式建立了创业板市场,其中最重要的是创建了贾斯达克市场,降低了中小企业的上市标准,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便利。2008年,为应对金融危机,大阪证券交易所开始收购贾斯达克,并于2010年10月完成整合。整合后的新佳史塔克市场分为两部分:标准市场和增长市场。其中,标准市场主要面向具有一定市场规模、需要进一步扩大发展规模的企业,而成长型市场则面向具有技术特色和商业模式、未来发展潜力巨大的企业。此后,日本政府建立了多层次资本市场升级转移和终止上市机制,引发了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的又一次转变。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缺乏专门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虽然中国已经建立了市场主体多元化的金融结构,但缺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三家政策性银行结合各自的业务领域和功能定位,不同程度地涉足了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相关业务。但是,它们没有把重点放在中小企业上,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比重低,信贷规模小,这使得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难以发挥有效作用,中小企业融资仍然困难。
(二)担保和再担保制度发挥有限的作用。目前,中国已逐步形成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体,商业担保机构和互助担保机构为辅的三级信用担保模式。然而,不难看出,我国担保体系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担保机构规模小、资本放大不足、政策性担保比例低、信用评估机制缺失、信用担保行业监管机制不完善等。此外,中国尚未建立国家政策性再担保机构和国家再担保体系,分散风险的能力较弱,无法满足中小企业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
(三)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狭窄。目前,中国在直接融资渠道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先后成立了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为中小企业拓展了新的融资渠道。然而,无论是中小企业板、“新三板”还是创业板都存在上市周期长、成本高、程序复杂等问题。此外,“新三板”与中小板、创业板和主板之间的升级和转移机制尚未建立,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日本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为中小企业建立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建议建立政策导向型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作为政策导向型中小企业金融体系的核心。同时,明确现有三家政策性银行的职责,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纳入业务重点,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比重,创新融资模式和产品。此外,要加强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兼顾公平和效率。
(2)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体系,构建分级信用信息系统。建议建立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充分发挥担保机构的综合效能。同时,建立国家级政策性再担保机构,完善国家、省、市、县级政策性再担保体系,构建损失补偿机制,改变担保机构承担大部分风险的现状。
(三)大力推进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建议继续完善创业板制度,加快“新三板”扩张,实施股票发行登记制度改革,发展服务中小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众筹试点。同时,在大力推进债券市场建设的同时,将扩大企业发行债券的规模,提高债券市场投资的多元化程度,丰富债券品种。
标题:日本中小企业融资经验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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