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493字,读完约6分钟
2018年,当债券市场“连续打雷”时,相关风险也波及到了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
6月5日晚,银河证券宣布,公司南京上海路证券营业部因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2.41亿元。银河证券表示,目前,公司的各项业务运作正常。上述事项对公司的经营和偿付能力没有重大影响。
2.41亿元结算违约
6月5日晚,银河证券宣布诉讼纠纷:银河证券南京上海路证券营业部就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提起诉讼,诉讼金额2.41亿元。
根据公告,2018年8月2日,深圳市俾斯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银河证券南京上海路证券营业部签订了《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委托营业部作为其经理为俾斯麦七号私募股权基金办理质押式回购交易(即股票上市、标准息票制、多边网上结算的回购交易)。
自2019年2月11日起,“俾斯麦七号私募股权基金”未能足额偿还债券质押融资回购交易中的到期债务,构成违约交割,未能按期清偿债务。销售部根据业务规则承担发货责任。
为此,营业部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责令俾斯麦资本偿还其垫付的基金款项及损失的资本费用共计约240,898,800元(暂定至2019年4月22日),并责令与俾斯麦七号私募股权基金相关的钟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钟敏投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民生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银河证券表示,目前公司各项业务运作正常。上述事项对公司的经营和偿付能力没有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在经历了2018年的证券市场波动后,最近,证券公司频繁提起融资融券、质押式回购等信贷业务的诉讼。以银河证券为例,今年已经发布了5起诉讼相关公告,诉讼金额超过5000万元,涉及的案件主要是融资融券纠纷和质押式回购纠纷。
谁是违约者?
经纪人支付了基金,损失了2.41亿元的资本成本。银河证券起诉的被告是谁?
根据中国基金会的公开信息,“俾斯麦七号私募股权基金”成立于2017年11月3日,由深圳市俾斯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中信证券担任托管人。俾斯麦资本成立于2015年11月,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目前,俾斯麦资本共有16只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基金会注册。
根据俾斯麦资本发布的招聘信息,其核心业务是资产管理和咨询,主要涵盖国内外证券投资、金融衍生品投资等领域。作为中国政府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主办的2018年中国债券年会的唯一私募发起人,俾斯麦资本致力于深化银行间债券市场,已成为最活跃的私募机构之一。
此外,俾斯麦资本还表示,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要求,聘请专业律师事务所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成功发行了一批基金产品,资产管理总规模超过15亿元。公司高管具有国内外投资银行和大型基金工作经验,熟悉中国证券市场环境,具有较强的基金运作和风险控制能力。
根据公开信息,俾斯麦资本的法定代表人和控股股东是高杰。根据他的工作经验,高杰有丰富的金融经验。自2007年起,他在兴业银行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和中国证券投资银行部工作。2017年,高杰担任深圳前海郭俊基金和俾斯麦资本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中国人民与此案有关
除了俾斯麦资本,参与此案的其他三名被告更加出名。中国民生投资资本和中国民生投资产品都是中国民生投资的子公司。此前,中国民生投资被称为“摩根士丹利在中国”。2019年,中国民生投资长期处于公众舆论的中心。
今年1月29日,中国民生投资30亿元人民币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16民生投资ppn01”出现技术违约;2月13日,绿地控股以120亿元购买了中国民生投资四年前收购的董家渡地块,“16民生投资ppn001”能够支付债券本息。2月14日,中国民投公开回应称,在引入多方战略投资者后,将进一步优化中国民投的资本结构。
此后,4月8日,“16民生投资ppn02”未能按时还本付息;4月22日,“18民生投资有限公司”发生技术违约,随后进行了自我补偿;5月28日,“18民生投资”再次违反技术合同,两天后自行付款。债券频繁的技术性违约让投资者和机构心惊肉跳。
伴随着债券违约,中国民生投资有限公司的负面消息还在继续:据媒体报道,今年4月,中国民生投资有限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发布并通报了《关于张胜离任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罚决定》,称集团原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张胜履职不当。同期,有消息称,中国民生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中国民生金融租赁挪用了募集资金用于财务管理。即使在几次违约之后,中国民生投资公司的信用评级仍然是aaa。
债券质押式回购正面临考验
据业内人士称,债券质押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回购方)将其债券质押给基金持有人(反向回购方)进行资金整合,同时同意在未来某个时间以约定的回购利率回购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包括场内市场,如银行间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还包括场外交易匹配查询。
通过质押式回购,债券持有人可以持续整合短期资金,通过期限错配继续在债券市场交易,从而获得更大的利润。目前,债券回购融资的主体是私募股权基金,其偿付能力相对有限。风险发生后,证券公司提前还款的现象很普遍,而债券持有人的追偿就成了问题。
2018年4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联合发布了《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结算暂行办法》,明确了三方回购业务的总体框架、投资者适宜性、交易结算方式、违约处理方式和自律管理要求。其中,对回购方设置了更严格的进入壁垒,以降低到期回购的风险。
回购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较强风险管理和承受能力的金融机构或其理财产品;
过去两年没有重大回购违约。
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业务管理流程和风险管理体系;
有支持三方回购业务发展的相关技术系统;
并提前记录投资者对交易所的适应性。
然而,自2018年以来,债券违约已成为“常态”,严重影响了券商的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债券标准债券的转换率降低,客户无法及时补充资金;然而,当经纪公司欠中国结算的钱时,它必须用自己的资金支付预付款。在此背景下,证券公司随后的债券质押式回购纠纷可能会继续发生。
标题:债券质押回购也"埋雷"!银河证券遭遇2.4亿违约
地址:http://www.71vw.com/zlxw/63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