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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记者冯涛彭辉)6月3日,经过半个多月的酝酿,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正式发布了《关于记录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指出非法出入境、逃票、占用地铁、在列车上吃东西、销售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以及大声播放视频或音乐将被正式视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在之前的版本中,《实施细则》对参与轨道交通志愿服务做出了最新的信用修复规定。乘客不听劝阻,拒绝下车和离站,扰乱轨道交通站场和车厢秩序,拒绝参加或未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进行信用抢修的;参与轨道交通志愿服务不服从轨道交通经营者安排或者志愿服务不合格的;以及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的相应行政处罚,不良个人信用信息将被记录在案。
根据规定,因不良信用乘车行为而希望被记录不良个人信用信息的乘客,可以在发现不文明行为后30天内通过参加轨道交通志愿者服务来修复不良信息。逾期未参加志愿服务或者不服从轨道交通经营者安排参加志愿服务的,轨道交通经营者应当向市交通执法总队举报,记录不良个人信用信息。
据报道,轨道交通志愿者服务包括维护车站秩序,引导乘客安全文明地乘坐自动扶梯、无障碍电梯和火车;接受乘客关于乘车和问路的咨询;协助乘客使用售票机购票和刷卡进出车站;轨道交通经营者确定的其他轨道交通志愿服务。
有意记录不良个人信用信息的乘客,应根据轨道交通运营机构的安排,在现场或与轨道交通运营机构约定的时间内参加1小时的志愿服务。经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确认合格后,将在7个工作日内报市交通执法总队备案,不记录不良个人信用信息。
标题:北京地铁霸座、进食处罚细则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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