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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湖南省双峰县一所中学的学生以“父母需要转移生活费”为由,申请在中国农业银行双峰县甘棠支行开户,并明确要求开通电子银行。当银行职员检查开户资料时,他们发现开户的目的是可疑的。在反复询问和宣讲电信欺诈和其他非法知识后,这名学生承认该卡被卖给了他人。当天下午,当地人民银行和农业银行负责人赶到学校调查核实情况,了解到一些身份不明的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学校学生购买银行卡。每张卡的价格从400元到500元不等,涉及37名学生,学校负责人随后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中国人民银行双峰县支行立即向辖区内银行机构发出风险预警,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教育主管部门。
英国《金融时报》记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犯罪分子利用中学生没有固定收入来源、不深入世界、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特点,诱使学生申请银行卡并低价购买,进行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银行机构对于办理银行卡和开通手机银行等电子产品的年龄条件有不同的标准。为了预防违法犯罪活动,降低未成年人涉案风险,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认为,有必要为16至18岁的未成年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以加强风险管理
加强16-18岁未成年人银行卡业务风险等级管理。各银行机构在办理16-18岁未成年人银行卡业务时,应加强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关注客户资金交易。除非他们提供辅助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许可证、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工资征收登记表等。)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必须通过银行认可的有效方式确认,如陪同其监护人到柜台签字。
加强对经营电子产品等非柜台业务的16-18岁未成年人的风险等级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16-18岁未成年人电子产品等非柜台业务时,应认真确定账户功能、支付渠道和支付限额,加强风险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开办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非柜台业务,除非提供以自身劳动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等辅助证明。
加强对16至18岁未成年顾客身份信息的识别。16-18岁未成年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时,银行机构应加强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并可要求其提供辅助证明或通过电话沟通、与家人确认等实质性审查方式进行真实性审查。如果银行提供的联系电话不是申请人自身的异常情况,银行柜台人员应及时报告。
加强宣传引导,完善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增强16-18岁未成年人识别和防范欺诈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和引导16-18岁未成年人审慎行使权力,理解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审慎服务和监管部门实施审慎监管。各银行机构应加强对16-18岁未成年人的风险等级管理标准,对未成年人银行卡异常交易进行预警。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加大打击欺骗、教唆16-18岁未成年人买卖银行卡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坚决遏制电信网络欺诈的蔓延。
标题:警惕未成年人开立银行账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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