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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商务部的一位发言人表示,中国将建立一个“不可靠的实体名单”系统。外国企业、组织或个人不遵守市场规则,背离合同精神,出于非商业目的封锁或切断对中国企业的供应,严重损害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将被列入“不可靠实体名单”。
中国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的考虑因素是什么?这对中外企业会有什么影响?它会影响中国的开放进程吗?就相关话题,本刊采访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贸易系教授、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研究部主任崔帆。
记者:你认为中国建立“不可靠实体名单”制度的背景是什么?
崔帆:中国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是在改革开放和与世界各国贸易关系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建立和逐步完善的。从某种程度上说,欧美国家是中国外贸法制建设的老师,他们有着比中国更完整、更复杂的外贸法制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于1994年实施,2004年和2016年修订。对外贸易法的主要目的是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处理对外贸易关系的法律体系严重不足。随着中国对外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对外贸易关系的日益复杂,国际经贸环境的不确定性日益增加,我们有必要有选择地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强国内法律建设,以提高我们维护自身贸易利益和稳定对外贸易关系的能力。
记者:这一举动与最近中美经贸摩擦升级有什么关系?
崔帆:目前,中国主要贸易伙伴的出口管制和贸易制裁法律制度越来越复杂。其中,一些法律制度实施所谓的长臂管辖权并行使域外管辖权。
例如,其他国家的企业将因向美国禁止销售的第三国转售从美国购买的产品和技术而受到制裁;来自其他国家的企业如果与美国认可而不是联合国认可的第三国进行贸易,也将受到制裁。如果前者是合理的,后者就是霸权主义的表现。《赫尔姆斯-伯顿法案》、《达马托法案》和最近美国对伊朗的石油出口禁令都对与受制裁国家进行贸易的其他国家或企业实施制裁。
最近,为了阻止华为在5g领域的发展,美国采取了所谓的“实体清单”制裁,封锁和切断华为的供应,扰乱了由来已久的全球价值链,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商业利益和中国的经济安全。
尤其是近年来,美国的“实体清单”标准变得越来越复杂和模糊。对华为的制裁和断供意味着,实体名单已经演变成一种工具,用来破坏全球价值链的稳定性,进行非商业活动和恶性竞争。因此,中国适时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不仅是完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维护我国对外贸易关系的一项举措,也是应对当前国际经济贸易环境变化的一项必要举措。
记者:在中国现行的经贸体制下,有没有类似的安排?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将弥补现有机制的哪些不足?
崔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规定了对外贸易调查制度。第七条规定:“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贸易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采取相应措施。”此外,在实施反倾销等外贸救济措施之前和期间,可能需要进行外贸调查。根据该法,商务部于2005年制定了《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在实践中,中国政府很少使用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机制。
然而,目前,现有机制难以应对扰乱全球价值链的供应中断。对外贸易壁垒的调查主要针对外国政府的行为。相比之下,我们缺乏针对国际贸易中企业垄断行为的措施。一方面,《反垄断法》的规定更具原则性,对“正当理由”的概念界定不清;另一方面,《出口管制法》仍在制定中,很难涵盖应对封锁和供应中断的措施。因此,“不可靠实体列表”系统将弥补上述缺点。
记者:商务部已经表示,将在近期宣布对名单上的人采取的措施。你能根据你对这个领域的国际规则和惯例的观察来分析可能的措施吗?
崔帆:上市前后,相关部门会有一定的调查程序,允许相关企业投诉或做出相应的承诺,以免被列入名单,或者上市后,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将被除名。这个过程将是动态的。
在实践中,列出“不可靠实体清单”本身就可以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相当于向中外企业宣告清单上的不可靠实体由于各种原因缺乏保证供应链稳定的能力。根据其他国家的类似规定,上市企业也可能在名单国面临出口管制或进口壁垒。根据中国的反垄断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也可能面临罚款。今后,中国的“不可靠实体名单”制度需要商务部等部门进一步明确。
记者:“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上,只会开得更大。”“不可靠实体名单”的建立与中国的对外开放有什么关系?
崔帆:中国的关税将进一步降低,外资负面清单将进一步减少,资本账户自由化等开放措施将稳步持续推进。然而,与此同时,开放性的扩大也意味着会出现一些新的风险,因此监管和配套措施必须跟上。
“不可靠实体名单”制度主要是一种贸易措施,也涉及与贸易相关的竞争政策,不会直接影响投资行为。目前,由于各种原因,很难保证对中国市场的稳定供应。如果生产能力转移到中国,我们欢迎。从这个意义上说,引入“不可靠实体名单”制度,恰恰是为了确保我们在扩大对外开放过程中的经济安全。
记者:与其他国家相比,你认为中国的“不可靠实体名单”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会有哪些特点?对外资企业与中国的合作有什么影响?
崔帆:中国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是为了确保其重要工业供应链的稳定,这与其他国家通过“实体清单”限制关键技术和产品出口的目的不同。
其他国家“实体清单”制度的主要措施是出口管制,而中国“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的主要措施可能有所不同,对上市企业的其他限制或处罚也不排除在外。同时,在设计和完善各种对外贸易调查制度的过程中,中国将一方面借鉴发达国家相关制度的合理因素,另一方面严格保证中国自身贸易政策和法律的多边合规性。
“不可靠实体名单”上的企业主要是通过贸易渠道供应中国市场的企业,也可能包括物流企业。名单上的企业不一定是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值得注意的是,清单措施主要是针对贸易行为,而不是投资行为。中国法律和政府部门一贯充分保护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的合法经营活动。
记者:你对外国公司在中国做生意有什么建议?
崔帆:我们知道在其他国家经营的企业需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同样,任何在中国市场开展业务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不得违反行业的基本法律制度和规则,不得破坏中国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供应链稳定。中国市场是一个高增长率的大市场,拥有近14亿人口。与中国做生意的企业应该共同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维护中国市场供应链体系的稳定,通过调整和优化供应链体系更好地服务中国市场。
标题:人民日报海外版:“不可靠实体清单”专治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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