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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奕雯记者汪小玉○编辑朱茵
《上海证券报》记者近日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近日向券商发布了《关于规范证券公司收入凭证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核心要求是,未取得场外期权交易商资格的经纪人不得发行内涵期权的无担保收益证书。本通知自5月1日起实施。
业内资深人士告诉记者,此举主要是为了堵塞监管漏洞。以前,一些没有场外期权交易资格的经纪人可以通过发行隐含期权的无担保收益凭证来充分实现场外期权的功能。这项政策正好堵住了这个漏洞。
据悉,《通知》有五项具体内容,其核心条款包括:一是未取得场外期权交易商资格的经纪人不得发行内涵期权的无担保收益证书。第二,具有场外期权二级交易商资格的证券公司因发行无担保收益凭证而需要对个股进行套期保值的,应当与一级交易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不得单独或与非一级交易商在市场上进行个股套期保值交易。本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项政策的解释需要追溯到协会以前的政策。去年5月底,协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自律管理的通知》。该政策明确实施场外交易期权业务的交易商管理,并将经纪人分为一级交易商和二级交易商。未能成为交易商的经纪人不得与客户开展场外期权业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一年度评级在甲级以上的经纪人可以成为一级交易商;最近一年分类评级为甲级或以上的券商,经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后,可成为二级交易商。
去年8月1日,协会公布了一份交易商名单,包括中信证券和中信建设投资在内的7家券商成为一级交易商。此后,该协会先后发行了四批二级交易商,其中包括24家券商,包括财通证券和东方证券。
目前,场外交易期权的一级和二级交易商共有31家,其余约100家券商不具备交易商资格。根据通知的要求,未取得场外期权交易商资格的经纪人不得发行无担保的隐含期权收益证书,即这100家左右的经纪人不得再次发行此类收益证书。
一家中型券商衍生品业务的资深人士告诉记者,该通知的做法主要是为了堵塞漏洞。“我们去年发现,我们可以绕道而行,钻监管漏洞。监督仍被及时封锁。”消息来源称。
北京一家大型券商研究机构的非银行分析师认为,场外期权结构的收入凭证是与场外期权产品挂钩的收入凭证。由非交易资格的经纪人发行这种收入凭证与变相出售场外交易期权没有什么不同,这显然不符合监管要求。
收益凭证是一种场外债务融资工具,是证券公司通过私募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证券,约定本金和收益的偿还与特定目标相关。具体目标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信贷、基金、利率、汇率、指数、期货和基本商品。根据收入支付结构的不同,收入凭证产品可分为固定收入型和浮动收入型。上述通知中的场外期权结构的收益凭证为浮动收益产品,该产品的投资目标与场外期权挂钩。
根据协会发布的最新数据,2019年2月,受季节性因素影响,经纪收入类证书的发行规模环比下降近40%。2月份新发行的收入凭证规模为363.05亿元,比上个月减少216.52亿元,比上个月减少37.36%。截至2月底,经纪收入凭证生存规模为3237.52亿元,比上个月减少89.58亿元,比上个月减少2.69%。
标题:监管补漏洞! 券商发内涵期权非保本收益凭证需有相关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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