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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以来,深化增值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在期末试行退税制度。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退税相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范了退税流程和后续管理,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业务,促进退税稳步实施。《公告》规定,税务机关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交付”的原则办理退税。
“免税是由于企业购买商品的进项税大于销售收入的销项税,从而占用了企业的资本成本。对于期末免税额,中国以前的政策是结转下一次扣除。从优化经营环境的角度来看,有必要大力推行税收优惠退税制度,以减轻企业的财政负担。”国家会计学院财政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说。
2018年,为帮助优质经济发展,释放企业活力,中国对装备制造业、R&D服务业、电网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了一次性不抵扣进项税退税,实现退税1148亿元。“这次大规模的工业退税尝试,探索了在我国建立退税制度的可行性,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孙瑞彪在国务院办公厅的政策吹风会上说。
今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公告》,明确提出从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年末留税额退税制度。孙瑞彪表示,新政策将把退税范围扩大到整个行业,纳税人只要符合要求就可以退还新增加的退税款,这标志着我国已初步建立了机构退税制度,并在完善增值税制度和优化经营环境方面迈出了一大步。
退税覆盖整个行业,惠及许多企业。“国家的减税、减费政策有效地减轻了企业的负担,特别是深化了增值税改革,我公司可以享受附加抵扣、房地产一次性抵扣、退税等优惠待遇。根据政策规定,预计今年增值税抵扣可退税400万元,减税红利将使企业发展的信心和信心更加充足。”福建海韵冷链仓储有限公司总经理叶金飞说。
这一次,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公告》,进一步明确了退税政策执行中涉及的相关征管事项。根据《公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增量抵税:自2019年4月纳税期起,连续6个月增量抵税大于零,第6个月增量抵税不低于50万元;税收信用等级为甲级或乙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无骗取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未因偷税行为受到税务机关两次以上处罚的;自2019年4月1日起,他不再享受“先收款后退款”或“先收款后退款”的政策。
《公告》明确规定,纳税人申请退税抵扣税款,应在符合要求的次月起的报告期内完成本次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处提交《退税(抵扣)申请表》。此外,《公告》明确了退税申请与出口退税申报之间的联系,即纳税人申请退税免税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同时申报退税和免税;本期可申报免税、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申报免税、退税为零。
税务机关应当审核确认纳税人是否符合退税条件以及当期允许退还的增税金额,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纳税人。税务机关准予退税后,纳税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增量抵扣税额抵扣最终抵扣税额。
据李介绍,由于基础设施建设和等行业的初始投入成本高、回收期长,有可能在前期产生较大的增量税收优惠。「在下一步实施免税额政策时,我们应考虑退税效率和财政资金的安排。《公告》明确了纳税人符合退税条件,增值税的涉税风险不容置疑。税务机关应在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这有利于保证纳税人应退。享受和享受,增强企业的盈利意识。”
《公告》还明确规定,纳税人以虚假宣传、虚假申报等欺骗手段骗取留税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当追回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在这一时期结束时建立的机构退税制度对中国的税收管理和反避税提出了新的挑战。此次改革的相关规定从多方面强调,只有纳税信用等级高的纳税人才有条件申请退税,并且明确了他们对骗取退税负有责任,有利于退税的顺利进行。”李对说道。(记者曾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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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限时办结”确保留抵退税红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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