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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关于进一步提高2019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的通知》中,保监会提出支持银行业进一步加强与互联网和大数据的融合,探索全流程网上贷款模式。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实践表明,以网络信用为代表的零售业务创新不仅提高了服务小微企业的效率,也改变了传统的金融服务方式。作为中国金融业的支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利用互联网渠道,打造自己的应用场景,运用金融技术,优化风险控制审批策略,推出一系列互联网零售业务服务产品,极大地提高了普惠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然而,由于金融业务的高风险,零售金融服务创新中的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互联网零售金融服务的创新与风险

创新功能

(1)产品功能日益多样化。互联网环境的开放性为金融供给方的结构创新提供了更多的拓展空间。随着金融技术的广泛应用,银行机构积极探索金融供给方的结构性创新,传统的零售金融业务模式逐渐开始从线下向网上迁移。特别是定位为网络银行的大型国有银行和民营银行,率先利用现有或关联企业的数据优势,打造自己的银行或嵌入现有网络平台,推出互联网零售信贷产品。股份制银行等中型银行在推出网上资金侧服务的同时,积极测试水信息中介产品,以满足小微企业的资产侧需求。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在与总行互联网平台合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互联网金融企业资金存管等账户管理服务。

互联网零售金融服务的创新与风险

(2)业务规模发展迅速。银行业作为资本密集型产业,具备互联网金融的科技研发能力,自然适应互联网技术周期短、易于复制和持续投资的特点。以网上信贷产品为例,往往可以在短时间内开发和推出多种产品,并利用银行业的营销和信誉优势,在线和线下快速推广。同时,根据产品市场的变化和各地区的反映,快速进行调整和优化,实现各子市场的产品差异化。此外,虽然面向大额信贷客户的金融服务并不完全基于互联网,但从贷前审批、贷中审核到贷后管理,还可以实现线上线下的协同开发。

互联网零售金融服务的创新与风险

(3)客户体验持续改善。互联网推动金融产品创新的直接体现是零售金融竞争的加剧、情景的广泛应用和风险控制措施的多样化,为中小微企业用户体验的持续改善奠定了基础。目前,特许金融机构、非特许贷款机构和互联网公司都已经深入到以小额信贷为主的零售金融服务领域。此外,为了扩大市场份额和增加用户使用,产品应用场景不限于现金提取和商业采购,还开发用于汽车保险、旅游、供暖和其他目的。同时,根据不同的应用场景,各参与者也采取了多种风险控制措施。在利用大数据模型描述申请人风险的基础上,开通了金融管理、存单、国债、房地产等多种质押手段,简化了贷款申请流程,提升了用户体验。

互联网零售金融服务的创新与风险

存在的问题

(a)科技风险。借助互联网开展金融供给创新,首先要防范科技风险,不断提高科技运行和维护能力。然而,由于金融机构之间科技投入和人才储备的差异,在业务服务的稳定性、信息的保密性和产品的安全性方面存在很大差异。特别是个别中小银行信息系统建设滞后,容灾系统建设不足,甚至出现业务中断等极端情况。网上互联网金融创新业务,如管理和控制不力,容易产生系统风险。此外,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保护客户数据和信息的能力需要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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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用风险。目前,互联网零售金融服务发展迅速。再加上p2p的衰落,大量小借款人转向了正规平台,信用风险不容忽视。在实践中,主要体现在贷前准入方面,借款人可能会出现在多个平台上或借多张身份证申请贷款,并发放过多贷款甚至骗取贷款。在借贷阶段,真正的用户可以通过控制申请借款人的银行账户来筹集资金,然后为股票市场进行私人借贷、房地产购买或场外资金配置。在贷后管理中,由于零售业务数量多、周期短、金额小、分布广,贷后跟踪往往流于形式。

互联网零售金融服务的创新与风险

(3)合规风险。网上零售金融本质上仍属于信用领域,必须遵守国家金融相关业务法律法规,这也是金融创新不能触及的红线。但是,在实际的业务发展中,审批系统无法确定资金的真实用途,因为借入资金的用途是自报的。有可能规避个人贷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此外,个别地方机构办理异地资金存管业务,违反了机构不离县(区)、业务不离县(区)的市场定位。面对新形势对金融供给质量和效率的更高要求,银行业务创新需要不断提高政策敏感度,在改善服务的同时及时规避合规风险。

互联网零售金融服务的创新与风险

相关建议

(1)完善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框架,明确互联网关键端口、网络传输、数据保存和灾难恢复系统的层次结构,并将系统层次结构作为业务审批的重要依据。完善及时反映风险波动的信息监控系统,完善业务规范等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继续充实征信体系,纳入许可机构和非许可机构的投融资行为以及法院执法和纳税信息,发挥征信惩戒机制的作用。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支付结算机制,对网上和网下、国际和国内资本流动进行及时、动态的监管,并将所有资本流动纳入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视野。

互联网零售金融服务的创新与风险

(2)优化新零售产品的内部控制管理。零售企业应坚持小额、短期、以满足日常生产和生活需要为目的,认真发放大额、长期贷款,不得用于投资。设定借款人及其家庭的收入负债率,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分别限制借款人及其家庭的消费贷款金额和贷款总额,避免居民过度负债。严格调查贷前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加强贷款中委托支付的审核和资金流向的监控,加强贷后贷款使用的核查和后续控制。建立第三方中介机构名单管理制度,加强资格审查,审慎受理和审批推荐业务。

互联网零售金融服务的创新与风险

(3)引导银行业务创新良性发展。所有金融机构都以回报为基础,根据自身的行业定位,科学规划业务发展战略,避免仓促进行业务创新。大型国有银行应利用资本、人才和市场优势开发高科技金融产品,弥补小型普惠金融服务的不足。同时,小型金融机构应重点服务当地客户,开发个性化和定制化的投融资产品,培养辖区内企业和客户的忠诚度。根据云计算、大数据、生物特征识别和移动终端可信执行环境的标准,监管机构已选择试点机构在特定范围内先行尝试,时机成熟时,将在全国推广和复制。

标题:互联网零售金融服务的创新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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