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316字,读完约3分钟

人民网北京3月20日电(朱江)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网站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管的意见》。《意见》要求推动快递和外卖企业统一设计和采购符合新标准的专用电动自行车,采用知名度较高的专有喷漆,并按照当地规定申请注册和许可。

三部门:推动快递企业采购符合新标的专用电动自行车

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为推动新标准的实施,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根据《标准化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三部门发布本意见。

三部门:推动快递企业采购符合新标的专用电动自行车

《意见》提到,各省都严格控制电动自行车的生产。新标准实施前,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等部门应联合组织辖区内所有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进行一次清理,督促企业按照新标准升级生产线,在标准实施过渡期内禁止生产不符合新标准和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多渠道消化不符合新标准的库存车辆。新标准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的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ccc认证进入市场。

三部门:推动快递企业采购符合新标的专用电动自行车

《意见》指出,各地要严格监管电动自行车的销售。新标准实施前,市、县级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要共同组织监管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引导其加强自律,积极消化新标准实施前不符合新标准的库存车辆,新标准实施后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得销售。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符合新标准、未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非法销售和非法改装、组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三部门:推动快递企业采购符合新标的专用电动自行车

《意见》明确指出,要严格管理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和使用。新标准实施后,当地公安机关应严格按照当地法规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和许可;尚未实施登记许可管理的省(区)应尽快向省(区)政府提交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的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按照新标准认真核对踏板功能、外形尺寸、车辆质量、ccc认证、销售发票等信息,严禁登记未经ccc认证的车辆;对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按照准入登记管理系统的规定,及时登记,上传到国家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三部门:推动快递企业采购符合新标的专用电动自行车

《意见》提出要解决在用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新标准的问题。引导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新标准实施前不符合旧标准或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定过渡期并发放临时牌照。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清理和共享电动自行车。推动快递和外卖企业统一设计和采购符合新标准的专用电动自行车,采用高认可度的专有涂装,并按当地规定办理注册和许可手续。新标准实施后,快递和外卖企业应严格管理配送人员,不得购买违反标准的车辆或非法改装车辆。

三部门:推动快递企业采购符合新标的专用电动自行车

《意见》要求各地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市场监管总局等三个部门共同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对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并对各地新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同时,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畅通消费者申诉渠道,各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奖励举报人。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缺陷产品的调查,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

标题:三部门:推动快递企业采购符合新标的专用电动自行车

地址:http://www.71vw.com/zlxw/107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