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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八部门近日发布了《关于引导和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采取科学的政策和分类指导。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管理与服务、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对具有不同教育阶段和类型、不同用户群体和不同功能用途的教育移动应用进行分类和引导,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
意见对于规范和促进各种教育应用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任何行业的规律都是先发展,后规范。如果发展不是先决条件,规范就没有意义。《意见》明确提出,促进教育应用软件的发展是政策的出发点,引导规范化管理是手段;有序健康发展是目标,规范管理是营造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在过去的一两年里,针对一些教育应用程序的问题,一些公众意见不合理地要求全面禁止教育应用程序,一些地方教育部门也禁止教师根据公众意见给学生布置电子作业。这次发布的《意见》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进行规范。开展专项行动,控制混乱,建立规章制度,规范管理,提高质量和效率,支持发展,使拳击运动全面结合。也就是说,教育应用程序的混乱需要得到解决,但它在提高教育发展的质量和效率方面的作用应该得到重视。
毫无疑问,全面禁止教育应用不仅与未来互联网+教育的教育发展趋势背道而驰,而且也不现实。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发展“互联网+教育”,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发展更公平、更优质的教育。此次发布的意见也充分肯定了教育应用程序的作用,认为它在提高教学效率和管理水平、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和兴趣发展、优化师生体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教育部科技司明确指出,规范教育应用的发展是“互联网+教育”的重要载体,规范教育应用的管理是促进“互联网+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
《意见》明确规定了教育应用程序,并实施了“备案制度”。这不同于要求校外学科培训机构拥有“完整的许可证”(既有学校许可证又有营业执照),并采用与网上教育培训机构相同的监管方法。这属于“减少认证和权力下放”,也符合教育应用的实际操作。教育档案系统的建立是为了监督教育应用的过程。《意见》要求教育移动应用提供商向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教育业务,并在获得ICP备案(涉及电信业务的,还应申请电信业务许可证)、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级备案证明和等级评估报告后,登记本单位基本信息和已开发的教育移动应用信息。实施教育档案系统也是对公众对一些应用程序提供的不良内容的质疑的回应。
笔者一直建议,对于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网上教育培训和教育应用,可以采用降低监管门槛、实施教育备案的方式,这样可以将所有机构纳入监管范围,避免部分机构因监管门槛过高而脱离监管。同时,通过实施教育备案,监管部门可以掌握具体的业务内容,从而对业务流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管。例如,《意见》指出,推荐的教育移动应用应遵循自愿原则,不应受教学管理行为的约束,不应与学分、成绩和评价挂钩。然后,如果我们想监督应用程序按照规则运行,我们需要过程监督。
此外,《意见》高度重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要求有完善的选择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育移动应用选择制度。选拔要充分尊重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的意见,严格选拔标准和控制数量,避免不必要的负担。这也是笔者一直以来的建议,因为归根结底,教育应用需要在市场竞争空中发展,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可以参与到教育应用的选择中来,这可以使教育应用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也可以促进教育应用提高质量,注重品牌建设,吸引教师、学生和家长通过质量和品牌进行选择。
该意见为教育应用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从教育应用健康发展的角度来看,短期内有必要采取特殊措施控制教育应用的混乱,而长期来看,有必要建立一个长效机制。《意见》认为,关键是要建立规范的治理体系,建立政府管理、企业责任、专家咨询、学校控制、家长监督、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等多主体参与、责任明确的综合协同治理体系。相信在这一综合管理体系下,教育应用将得到更好的发展,在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和学生个性化教育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边肖:熊丙奇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编辑:张洋
标题:熊丙奇:教育部新的监管思路更有利于教育应用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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