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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威胁区域金融稳定的风险因素很多,如银行业整体不良资产上升的风险、跨机构、跨领域合作的风险、各种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的风险、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等。就基层央行的金融稳定而言,在诸多风险因素中,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的高风险状况很可能成为关注的焦点。如何引导他们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继续发挥支农的主体作用,是地方基层央行面临的重要课题。
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的现状
(1)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部分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率长期处于较高水平,比所在城市平均不良贷款率高出30个百分点以上。此外,一些逾期超过90天的贷款仍被列为“正常”贷款,不计入不良贷款,使大量隐性不良贷款没有充分暴露。一些信用社还通过延长贷款期限、借新还旧、续贷和重组贷款来调整信贷期限和延迟实际不良贷款的暴露。在暴露出的缺陷中,有许多贷款是打着假名的幌子。由于程序不完善和历史悠久,很难恢复和收集这些贷款。
(二)盈利能力弱。目前,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大多数农村信用社都处于亏损状态,亏损金额相对较大。我们在东北地区测量了10多个调查样本,得出目前农村信用社平均贷款利率至少要达到8.9%才能实现盈亏平衡,所有15-20亿元的贷款都要保证正常收回本息。然而,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具备这种业务能力的机构并不多。事实上,目前许多农村信用社只能力争逐年减少亏损,却无法在短时间内将亏损完全转化为利润。
(3)资本状况不佳。我们从调查中了解到,东北大部分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远低于监管要求。如果将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作为衡量和全面解决农村信用社诸多问题的有效方法,按照目前的规模计算,大部分农村信用社改制的资金缺口高达数十亿元,其中化解不良贷款的资金缺口占70%以上,剩余缺口主要包括化解历年亏损和债务、处置偿债资产缺口。
(4)操作风险依然存在。虽然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管理得到加强,员工合规意识有所提高,但与其他规范的大型银行机构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风险原因
(a)内部控制管理不到位。长期注重业务发展、忽视合规管理的粗放式管理模式,使得农村信用社难以有效实施信贷“三查”等内部控制制度。信贷管理人员普遍存在“重放、忽视收入、忽视管理”的现象。忽视贷后管理、未能及时跟进、未能在到期时收回贷款,以及缺乏对贷款的有效监控,已成为常见的商业习惯。一些农村信用社为了完成省级协会的指标任务和绩效考核,不惜违反法律法规开展信贷业务。
(二)借款人缺乏诚信意识。东北农村信用社的主要客户群仍是当地农民,农民普遍持观望态度。一旦他们看到同一个(邻近的)村庄依赖于那些不还钱也不被惩罚的债务家庭,他们也会拖欠债务。这种情况严重增加了农村信用社收回不良贷款的难度。虽然大多数农村信用社采取了聘请代收公司、依靠公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多种措施,但整体工作成效不大。
(三)管理机制不完善。目前,省级农信社作为上级管理单位,对一级法人干预过多,大部分县级农村信用社无法正常行使人事、财务和业务上的独立法人权利。同时,农村信用社的股份一般是合格股份,而不是投资股份。股东只关心分红,却不关心也不能关心经营管理,对经营者缺乏有效监督,导致“三会”形同虚设,“三权”没有有效分离。
(4)历史包袱沉重。农村信用社自诞生以来,管理体制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从农村集体账户贷款,到1996年的“银行与社区脱钩”,再到“基金会”的接受,每一次重大的制度变迁都留下一些难以归属的现实问题。这些问题的积累给农村信用社带来了沉重的“历史包袱”。
风险防控要点
(一)支持农村信用社加大解决历史遗留不良贷款问题的力度。解剖历史债权,追溯源头,确定实际使用者确认债权,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债权。在征集和振兴的过程中,必然会暴露出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涉及到一些人,要妥善处置,不仅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和追回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损失,还要有效地保证社会稳定。
(二)引导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建设相对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省级协会与改制机构的关系,重新定位省级协会的角色,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同时,要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强化制度约束、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处罚,引导员工严格执行信贷管理规章制度,在贷前调查、审查、审计和贷后监督管理中尽职尽责,有效控制新增贷款风险。
(三)促进农村信用社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依法合规经营。一方面,在对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中,省级协会应将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建设和合规风险控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引导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绩效观。另一方面,地方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和处罚,形成不敢违、不能违的高压局面。
(四)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开辟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最后一公里”。这里有很多工作可以做,其中一些需要各职能部门的长期共同努力,还有一些可以由涉农金融机构自己进行试点。比如,农村信用社不仅要重视农民信息的收集,还要将信用成本与农民的信用等级相匹配,并依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从而鼓励农民守信,减少道德风险。
(5)负责金融稳定的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风险判断、预警和应急能力。积极研究探索金融机构预警指标的建立,注重前瞻性分析、评估和预警,针对部分地区可能影响农村信用社存款安全的潜在风险,积极发挥存款保险制度的早期干预和预警作用,实现风险的早期纠正、早期干预和及时处置。紧密结合区域金融风险状况和风险特征,修订完善《区域或区域金融机构应急预案》,增强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区域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严格防范单个机构的风险引发市场恐慌或威胁区域金融稳定。
标题:着力防范农信社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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