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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保监会网站,为进一步加强对车险业务的监管,整顿市场秩序,维护车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下一步商业车险改革创造公平、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保监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车险监管的通知》。

《通知》指出,财产保险公司使用车险条款和费率,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下列行为:

(一)未经批准,修改或变相修改条款和费率的;

(二)通过给予或者承诺给予被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以外的利益;

(三)虚报其他费用,变相突破审批费率水平的;

(四)新车经营未按规定使用核定费率的。

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业务财务数据的真实性管理,确保所有经营成本真实、及时记录,并禁止下列行为:

(一)通过直接业务和中间业务收取手续费;

(二)以虚拟经营形式收取费用和管理费;

(三)违规计提责任准备金,调整经营成果;

(4)通过记录人为延迟的费用来调整经营成果。

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职责,查处辖区内财产保险公司汽车保险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各派出机构可在中国保监会内网办公室导航-财产保险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栏目查询各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相关资料。

(二)经核实,财产保险公司未按规定使用车险条款和费率的,派出机构应当采取责令相关财产保险公司停止使用车险条款和费率、根据授权限期修改车险条款和费率等监管措施,并依法对相关财产保险公司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标题:银保监会:严禁擅自修改或变相修改车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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