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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细则。这是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行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我国资本市场基本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
通过观察,笔者注意到,一方面,实施细则通过增加股份回购情况、拓宽回购资金来源、适当简化实施程序,为上市公司更灵活、更方便地实施股份回购铺平了道路。另一方面,针对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市场约束和监管干预相结合的双重防范机制,最终促进形成长期、双赢、可持续的市场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两所发布的实施细则均规定上市公司应合理安排回购股份数量和资金规模,并在回购计划中明确回购股份数量或资金总额的上限和下限,上限不得超过下限的两倍。此外,实施细则还明确规定,回购股份拟注销的,不得挪作他用。
笔者认为,这给“虚假”回购下了一个“紧箍咒”,使未来的回购有了更好的目的。
从行业角度来看,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向市场发出了一个信号,即该公司的股价被低估了。特别是当市场大幅波动时,回购是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助于稳定股价。同时,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回购规模扩大,意味着大量回购资金将流入市场,这将有助于提高市场资本。
然而,市场上也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一些上市公司在股价大幅下跌时发行股票回购计划,其中不乏豪言壮语者推出巨额回购计划。然而,在股价稳定下来后,以前夸夸其谈的人找到了各种借口终止回购计划,最终使得回购计划烟消云散。在这些上市公司看来,宣布回购计划可能只是权宜之计。它只是把回购作为稳定股价的“利器”,为投资者画了一个大“蛋糕”,但这个“蛋糕”是不能碰也不能吃的。
原因如下:首先,由于股票回购需要实实在在的资金,一些推出回购计划的公司不具备实施条件,也没有足够的资金进行回购。第二,有些上市公司根本不把原来的回购计划当回事,甚至跟风。
这种“忽隐忽现”的回购行为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危及了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因此,对于投资者来说,我们必须提高警惕,区分回购类型,并根据公司的基本面做出全面的判断。同时,它也需要监管当局的严格监督。特别是股份回购计划的信息披露内容不完整、不审慎,后续执行缺乏约束力,执行效果不佳,容易误导投资者,引发市场疑虑,应严格监管,严肃查处。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加强处罚。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回购自律监管,防范和严肃查处通过回购进行的利润转移、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新股回购制度的积极作用,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标题:“紧箍咒”来了 忽悠式回购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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